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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MB1510061U/2021-67572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1-07-26 09:03:36

致大病、重病及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1-07-26 09:03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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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重病及大额医疗费用患者:

你好!在你不幸患大病时,请你和你的亲属阅读本公开信,了解一下医保、医疗救助有关大病、重病及大额医疗费用方面的政策,可让你充分享受到政策,切实减轻你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医保报销待遇

你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越惠保等多重保障待遇,具体见下:

1.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类别

报销比例

起付线至28万元

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85%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75%

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

保障范围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2.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住院待遇

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起付标准

至5万元

5至10万

10至25万

25万

以上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

90%

90%

95%

90%

95%

9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

85%

85%

90%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内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300元。门诊规定病种400元。

保障范围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3.大病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

7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5万元降低到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80%。

特殊药品:累计8000元

以上至40万元

7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特殊药品起付标准由8000元降至4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80%。

4.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范围

人员类别

救助比例

其他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转外自理费用和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殊药品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100%

第一类至第五类对象医疗救助均不设起付线;第一类对象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均不设年度救助限额;第二至第五类对象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额为8万元、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为800元。

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80%

第三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70%

第四类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65%(自民政部门认定当月起前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65%

5.越惠保待遇

保障范围

年免赔额

赔付比例

最高赔付金额

自付及转外自理

费用保障

与医保大病各项起付线一致,医保大病起付线以上0元免赔

50%

50万元

药品及部分材料

自费费用保障

1万元

60%

50万元

高额外购自费药品

费用保障

1万元

60%

50万元

说明:如你患有以下12种疾病之一,可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脑瘫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耐多药肺结核。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按规定执行。

报销方式:以上待遇已实现一站式结算,不需要你来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二、医疗救助及民政救助待遇

当你经上述医保报销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

1.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扣减医疗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注:医疗支出是指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各类报销、救助等结算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2.如你经民政局认定为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可以补享受认定当月起前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65%。医保局会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发放到病人的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不需要你来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3.认定为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后,可按月享受民政局低保或低边的救助金,如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仍支出较大,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如你还有疑问,可致电医保咨询电话:83278051。

祝你早日康复!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嵊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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