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63K/2019-878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15:44:5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审发〔2019〕2号 |
嵊州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 |||||||||||
| |||||||||||
为建立健全“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特制订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局本级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审批,对审批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单位财务实行收支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奖金福利统一发放、财务统一核算。行政经费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结报。支出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直接签字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报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签字审批;10万元以上,需经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支出金额0.2万元(含)以下,由中心主任签批;0.2万元以上,由局分管领导签批。 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主要包括重要岗位分工调整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务变动、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1.中层干部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具体由分管领导拟定初步方案,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组织测评考察、提出任用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2.人员招聘、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综合各方意见后拟定初步方案,报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1.用于改扩建、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万元(含)以下的,由局办公室或下属事业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和工程预算报告,由分管领导签署工程合同实施。 2.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局组织公开招标。招投标文件由局办公室、具体经办科室(中心)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起草,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签署工程合同。 3.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完成招投标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负责完工验收。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 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由相关分管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 物资(服务)采购列入年度预算,根据预算和工作进度安排采购,由分管领导审批。日常办公物资(服务)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备用,电脑耗材等由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采购。较大额度(1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耗材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再采购。 五、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审批(执法)工作 审计行政审批(执法)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1.审计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意见,除《审计法》等相关审计法规规定必须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外,由各线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2.根据规定需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的事项,由各线分管领导组织集体审定,综合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形成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由各线分管领导报告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由各线分管领导签发。 3.审计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嵊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嵊州市审计局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意见(试行)》、《嵊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制度。 4.重大疑难审批(执法)事项在组织听证或集体审定的基础上,再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并作出决定。集体审议及所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专题会议审议纪要》,《专题会议审议纪要》由各线分管领导签发。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