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63K/2020-879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16:1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审党组〔2020〕21号 |
嵊州市审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使我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班子成员,是指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民主生活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在复杂情况下应对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开展和完成的情况; (四)端正党风,严格党纪,廉洁从业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六)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联系实际,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互相监督,达到统一思想、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第六条 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局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组织学习,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在党组领导下,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党支部负责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原汁原味梳理,体现真实性,梳理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反馈,班子其他成员由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谈,并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第十二条 准备发言提纲,每位班子成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打好基础。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经同意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是集中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逐个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通过民主生活会真正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第五章 民主生活会会后事项 第十八条 不断延伸民主生活会取得的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发言提纲、会议记录、总结、整改措施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