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63K/2019-878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16:28:1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审党组〔2019〕4号 |
嵊州市审计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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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嵊州市审计局党组会议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和规则程序,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嵊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市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一、党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重大决策。 ①制定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②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包括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民生措施等。 ③研究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重要事项。 ④研究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的分工与调整,研究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确定的重要事项。 ⑤研究讨论以党组名义上报上级的重要文件、印发的文件、主要领导代表党组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⑥研究决定召开以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 ⑦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群众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处理意见等方面事项。 ⑧其它须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事项。 ①讨论制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股级及以下干部。 ③以党组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④其它须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和人事调动等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 ①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 ②涉及上级部门奖励、补助项目。 ③重大活动安排:包括承办嵊州市及以上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及本单位的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④其它须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4.大额资金使用。 ①讨论决定本部门预决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出、国有资产处置、考核奖金分配等问题。 ②其它须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二)参加对象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相关议程。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三)议事程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应先行协商、充分沟通,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2.会议通知。组织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凡是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会议通知和正式议题等材料一般应在会前1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个党组成员,由于紧急事项等原因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要用其他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 3.酝酿意见。党组会议的通知和议题送达后,会议成员要认真审阅,酝酿意见,如对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4.会议讨论。党组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对议题作说明;其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最后,会议主持人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后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5.民主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以后的会议上再作表决。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不同,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干部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规则执行。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本人必须回避。 6.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策的,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形成纪要。党组会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决定的情况。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上报或下发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2.情况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议事纪律。党组议事决策,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后应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研究结果。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的,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指示,贯彻落实局党组有关决定。 2.研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交流汇报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落实情况。 3.研究审计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处理内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4.讨论审议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单位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5.讨论重大财政支出、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6.讨论研究下级单位请示的重要问题。 7.研究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8.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的问题。 (二)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需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局长办公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工作要求 1.会议时间。局长办公会议实行月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题确定。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先由分管领导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经审定后,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议题及汇报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会议研究。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根据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规定提交会议研究。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完成时间,并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到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 3.议事纪律。局长办公会议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表决的形式进行。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会议由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完成时间,并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到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除应当公示、公开的事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内容。 三、局务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研究部署全局阶段性工作,协调处理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3.交流部署月度、季度重点工作。 4.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内部通报。 5.需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长根据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副局长、下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三)工作要求 1.会议时间。局务会议实行月例会或季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题确定。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先由分管领导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经审定后,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议题及汇报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会议研究。局务会议议题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3.议事纪律。局务会议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完成时间,并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到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除应当公示、公开的事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内容。会议由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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