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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02R/2021-83091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文广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08-06 09:06:4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关于印发《嵊州市越剧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09:06:45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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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越剧发展等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绍兴市相关工作要求和嵊州市《关于强化改革创新推进越剧事业传承发展的意见(暂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嵊州越剧事业传承发展,建立健全嵊州越剧人才梯队,形成源源不竭的后续发展力,特制定本计划。

总体目标

经过5年持续实施嵊州市越剧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争取推出一定实力的青年演职员10名以上,在此基础上培养相关领域名家3名以上,补齐我市越剧人才短板,进一步健全梯队完善、层次鲜明的越剧演职员人才队伍,争取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上海“白玉兰奖”、省“新松计划”等国家、省级高级别奖项,为开创全市越剧事业传承发展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施时间

 2021年为启动试行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争取连续实施五年。一般每年4月启动,5月确定入选计划的项目和人员,10月左右进行验收并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重点活动

 (一)“要当主角”经典传承活动

1.活动意义

针对我市专业越剧人才队伍建设中人才断层、名家不多等现状,开展青年越剧演员“要当主角”经典传承活动,有利于激发我市青年越剧演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事业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有利于将整体培养计划和演员个体实际相结合,取得最佳效果,进一步增强演员的理论、艺术等综合素养;有利于推动青年演员脱颖而出,进一步健全梯队完善、层次鲜明的越剧表演人才队伍,为开创全市越剧事业传承发展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实施方式

以演员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最终经评审会评审为准。对入选的项目,市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若干个剧目的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3.申报对象

(1)市越剧团、嵊州越剧艺校越剧之家实验团有志于担当剧目主角的青年越剧演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2)可以根据自主选择或单位推荐的剧目实际进行个体申报或搭档申报(剧目中某一角色戏份突出的为个体申报,戏份相当的为搭档申报);

(3)鼓励支持A、B角配套申报或新老传帮带申报(即同一剧目有A、B角申报当主角或有师徒传帮带同台创作演出)。

(4)鼓励支持越剧团、嵊州越剧艺校根据实际联合申报。

4.申报内容

(1)申报担当主角的剧目为越剧各流派经典传承剧目,一般不支持原创剧目。

(2)申报的剧目剧本、音乐等基本实行经典版本复排,除时长等因素需要删减调整外,一般不再进行重新改编;演员唱腔除非必要,一般不作改编,提倡原汁原味的流派传承;舞美、灯光、服化道等根据实际进行处理,在不影响整体艺术效果的基础上,提倡就简节约原则,将重心转移到演员艺术水平的提高。其中,舞美设计等,同时可以作为锻炼平台,提倡自主设计等工作,借此提升相关青年专业水平。

(3)申报演员可在工作需求中就邀请越剧名家担任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个人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将根据实际予以考虑支持。

5.申报流程

(1)4月份开始接受申报,5月15日截止。各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局艺术科提交嵊州市青年越剧演员“要当主角”经典传承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主角的演员须自主完成申报表中阐述对选择剧目饰演主角的理解、自身所作准备、存在困难、工作需求、资金预算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需写明对该演员目前表演水平的评价、单位对其申报项目的支持等内容。表格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不求长篇大论,充分表明所作准备工作,充分显示主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5月适时举行评审会(另行通知),当面听取演员及单位陈述,经评审会投票决定后公布入围项目,并纳入年度嵊州市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3)以实际剧目演出进行验收,验收后在10月安排补助资金。

6.结果应用

(1)相关单位如进行复排传统戏、向上级申请非遗等相关资金时,一般以本活动入围项目作为首要考虑。未列入入围项目的,一般不再作为次年度嵊州市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原创及移植改编剧目另行考虑)。

(2)上级组织的折子戏比赛等,最好与申报剧目相结合,尽量减少重复投入和成本消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舞美设计等需要进行调整的环节时,尽量使用本土青年人才,给予锻炼平台。在推出演员人才的同时推出其他相关人才。

(3)各项目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推出青年演员经典传承剧目专场;符合条件的演出经费等将另外予以支持。

(4)本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经典剧目复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二)“口传心授”名家传艺活动

1.活动意义

进一步认识戏曲传承“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鼓励越剧名家名师收徒授艺,带动越剧青年人才成长,更好地传承越剧艺术。

2.实施方式

优先考虑本土的越剧名家名师申报项目;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外地越剧名家名师申报项目。本项目经评审会评审后,由局统筹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立项公布。

3.申报对象

(1)本地获得绍兴市级以上名家名师工作项目的越剧名家名师;获得绍兴市级以上越剧项目非遗传承人的越剧名家名师;或其他相当水平获得一定公认度的越剧名家名师。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外地越剧名家名师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的越剧名家名师一般需要正式收徒(如邀请外地越剧名家名师,需要保证3个月以上时间驻嵊州工作),对优秀青年演员履行长期传授、指导的责任,推动越剧艺术传承有序。

4.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要填写“口传心授”名家传艺项目申报表,写明申报人相关情况、成果呈现情况等。

(2)申报时间与嵊州市青年越剧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时间同步。

(3)一般一个单位申报本项目不超过2个,整年度立项项目不超过3个。

5.结果应用

(1)争取到绍兴市级名家名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补助不少于5万元(含);争取到省级名家名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补助不少于10万元(含);争取到国家级名家名师工作室等项目的,补助不少于15万元(含);其他绍兴市非遗传承人、省级非遗传承人等根据实际进行适度补助。

(2)本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名家传艺中的学习培训、服装道具购置、外请专家指导等密切相关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届时凭有效发票到所在单位报销。

(三)“助飞雏鹰”外出深造活动

1.活动意义

借助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艺术资源集中等优势,输送相关有志向有潜力的优秀越剧演职员外出深造,进一步提升艺术造诣,全面助力青年越剧演职员成才成名,争取在几年内培育出我市新一批越剧名家名师。

2.实施方式

(1)本项目范围涉及越剧艺术表演及编导音舞美等各方面。

(2)本项目申报人员一般不实行脱产,在个人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出申报;相关单位在统筹安排单位工作情况下予以同意推荐。

(3)本项目经评审会评审后,由局统筹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立项公布。

3.申报对象

(1)相关单位有志于进一步提升艺术造诣的优秀青年演职员,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能够统筹安排自身工作与学习、并自筹部分深造经费。

(3)在三年内一般不重复申报。

4.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要填写“助飞雏鹰”外出深造活动项目申报表,写明申报人相关情况、成果呈现情况、单位推荐意见等。

(2)申报时间与嵊州市青年越剧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时间同步。

(3)一般一个单位申报本项目不超过2个。

5.结果应用

(1)申报对象根据上级文件入选绍兴市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配套补助不少于5万元(含);入选省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配套补助不少于8万元(含);入选国家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配套补助不少于10万元(含)。未入选上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只被立项为本级“助飞雏鹰”外出深造项目的,每人每年补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含)。

(2)本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外出深造的住宿交通、培训学费、学习观摩等外出深造密切相关的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届时凭有效发票到所在单位报销。

(四)“传承同行”联合培训活动

1.活动意义

探索推进嵊州市越剧团、嵊州越剧艺校等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开展“传承同行”联合培训活动,进一步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习齐心、传承同行,形成组合叠加效应,促进青年人才群体发展。

2.实施方式

相关单位提出申报后,由局党委研究进行立项公布。

3.申报对象

本项目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提出联合培训计划。

4.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填写“传承同行”联合培训活动项目申报表,写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所需资金等。

(2)申报时间与嵊州市青年越剧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时间同步。

(3)一般每年度立项1个。

5.结果应用

(1)立项项目补助不少于8万元(含),具体补助额根据联合培训计划由局统筹越剧传承与创新发展资金确定。

(2)本项目由被立项单位负责实施,其他单位给予配合。

(3)被立项单位在合适时间邀请相关专家举办为期7—10天的专业培训,嵊州市越剧团、嵊州越剧艺校等相关单位的青年越剧演职员没有正当理由都应该参加培训。

(4)相关单位要将青年越剧演职员参加联合培训的情况纳入单位对个人的考核,局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党建人事科,与相关评优评先等挂钩。

关于印发《嵊州市越剧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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