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的便利性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电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嵊州市水电气业务报装和外线接入“一站式”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8日前书面反馈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科陈烨,联系电话:83276197)
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5日
嵊州市水电气业务报装和外线接入
“一站式”办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绍兴市关于推进用水用电用气便利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区,实行一次申请、全程代办、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在用户申请后,一般项目通水、通气接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的,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用户电力报装时间不超过40天(自然日,包括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时间、外线工程施工时间,不包括企业用时);低压用户电力报装时间不超过17天,基本实现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
二、工作举措
1.提升报装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信息化应用,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 等网报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区,接受网下申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精简报装申请材料和报装环节,降低报装费用,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投集团、市供电局、嵊州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2.实行外线接入工程联合审批。外线接入工程由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实行全程代办,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在供水、供电、供气单位递交申请后,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最优工程路由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资料不完善或需专家评审,时间另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3.推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人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实行承诺备案的,限于施工长度在100米内的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供电部门以年度为单位向各审批部门签订承诺备案书,提交项目信息后直接组织施工。如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越、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和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不实行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延伸穿越重大管线路工程审批服务。对于需要穿(跨)越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由交通部门协调高速道路业主,组织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加快出具审批意见;需要穿(跨)越长输油气管线、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由发改部门牵头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水电气报装和外线接入“一站式”办理改革是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市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外线接入审批的牵头作用,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水利、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3.加强监督评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短板,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纳入全省项目审批时效监测,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强化报装时间节点的统计,从8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将企业用户报装及外线接入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嵊州市水电气业务报装和外线接入“一站式”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嵊州市水电气业务报装和外线接入“一站式”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自2021年8月6日起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工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szzj.gov.cn/art/2021/8/6/art_1530016_59025047.html ,截止反馈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