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落实辖区内各村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服务等村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3.综合协调辖区内的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村居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安全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4.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综合执法及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为集镇发展服务,推动集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6.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集体建设和管理。 7.负责辖区内企业服务和日常监管,做好项目建设的政策处理、零土地技改和各类统计工作。 8.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9.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10.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全镇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1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同时设有下属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治理中心、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