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住房保障和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人防管理科、信访和法制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房地产管理中心、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中心、城建档案馆、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建筑市场监察大队。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雨水、路灯、节水、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公益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雕塑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住房和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或参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等)、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和对外承包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建筑工地、城市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拟定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承办上级人防部门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拟订全市人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工程建设。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开展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二)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