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2-843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10:09:22 |
2021年,我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将一切日常管理纳入法律框架中,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为切实提高民政干部学法用法水平,我局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观念,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水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队伍依法执政能力。一是通过周一夜学集中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带头领学《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在单位内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到位、执行到位。二是通过制作印发民政宣传资料,在系统总结法律法规要点的基础上做好群众性普法。编制印刷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流程》等资料下发各乡镇,向前来咨询或者办理业务的群众宣传最新法规政策。三是聘请法律顾问,邀请专家上课并指导各业务科室各下属单位依法行政,妥然处理有关涉及经济合同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在注重提高民政队伍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法与检查工作。一是完成“双随机”检查,根据《嵊州市民政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89个,检查事项覆盖率达100%。二是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单位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共215处,食品安全隐患148处,督促各安全隐患消号清零,关停2家不合格养老机构。三是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爱嵊州APP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政策法规依法履职
1.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嵊州市阳光山庄、嵊州市剡湖街道居家养老中心的康养联合体试点项目。嵊州市阳光山庄的康养联合体试点嵊州康养护理院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水电、消防、装修工程已基本完工。嵊州市剡湖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通过与嵊州四季医院合作,按照有设施、有器材、有队伍、有标准、有数据等“五有”目标开展乡镇级康养联合体试点,居养中心已经完成设施的完善、器材的购置、队伍的组建、标准的制定,进入初运营阶段。嵊州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100万元,8月份正式试运营,平台涵盖养老服务大数据库、移动应用服务系统、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养老服务资金补贴系统、养老服务资金补贴系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智能看护系统等系统,现已开发完成并对接绍兴市智慧养老平台。目前平台已对接公安、大数据局、民政内部等系统,建立全市20万老年人动态基础数据库;通过电话核实、走访有效整合全市300余家养老服务资源(其中养老机构40家,镇街居养中心15家,村社区照料中心256家,养老服务组织10家),对20户特殊老人的居家环境、出行安全、睡眠情况等全方位智能化养老服务试点;开展养老服务评定工作,对全市老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大力推进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级民生实事工程,已完成442户困难老人家庭的适老化项目的改造和省督查系统有关信息完善录入工作,第三方的现场踏勘验收工作已完成,整改和验收报告正在进行。
2.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90元,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79元,均已及时足够保障到位。截至10月,对在册低保对象6178户7611人,低保边缘对象452户958人,共发放低保及补助资金5365.9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591.49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3.2万元,特困人员医疗补助金33.92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行临时救助和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对临时救助实行预审机制,实现了“应报尽报,应救尽救”。建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政策集中宣讲及关爱活动67场次,对在册孤儿、困境儿童194人定期发放基本生活费190余万元。加强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已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共177人次,其中接收本市在外流浪返乡人员11人,跨省护送返乡7人,长期在站接受救助管理11人。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灾后重建捐款等活动,为贵门乡强降雨灾后重建募捐36万余元,捐赠东西部扶贫协作县200余万元,支助困难家庭大学生生活补助69名共32万元。
3.创新发展城乡社会综合治理。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应用,全面完成民政服务十大类107项事项上线应用。在完善社会救助、婚户育、殡葬等领域“一件事”的基础上,有序探索养老机构、收养等领域“一件事”改革,方便老百姓办事。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新增各类社会组织82家,完成年检454家,品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4名社会组织负责人被命名为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2家组织、1个项目、5名个人入选绍兴市品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活动)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积极推进“双减”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已成功劝散了嵊州市家具建材装饰1号联盟、嵊州赞丽公益团队、绍兴海文之家等15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义组织。大力打击违(修)建坟墓及制售贩卖丧葬迷信行为,截止10月底,处理来信来访28件,拆除违建坟墓162穴。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壮大民政基层力量,助力城乡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已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4个,13个社工站已经各招聘3名专职社工并实体化运营。
4.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重大决策审议讨论。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预报、审查、报备制度。将部门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调查摸底,做好登记申报工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制定程序、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仔细确认政策依据,按程序做好审查、提请研究、报备工作。
三、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思路
在2021年法治创建工作中,市民政局始终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围绕以下几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八五”普法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二是继续加强干部培训。一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政策学习,尤其是要深入学习《民法典》内容。二要鼓励干部职工考取执法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是继续规范依法行政。一要完善政策体系。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民政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政策体系。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特别是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监管、低保、特困人员的确认、村(居)选举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