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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领域的相关要求,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绍兴市低保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第二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11-12月开展嵊州市低保群体就业援助第二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为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帮扶政策措施,提高就业援助的精准性,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帮扶对象
1.上一次专项行动中摸排出的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
2.今年新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帮扶清单。开展贫困群体调查摸排工作,以浙江省社会救助对象库中今年新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为目标清单(清单另行下发),各乡镇(街道)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联系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对照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清单,通过数据比对、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准确摸清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或创业培训服务需求、就业去向、困难问题等,建立实名制清单,为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二)开展专场活动。以社区(村)为依托,组织附近企业开展爱心岗位进社区(村)招聘活动;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贫困群体专场招聘会,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体实现就业;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会,利用多种网络服务平台开展远程招聘,靶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三)实施精准服务。要针对低保人员群体特点,围绕贫困群众不同需求,紧扣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在招聘会现场开设政策咨询专窗,提供专业化政策咨询服务。根据贫困程度因户施策,针对援助对象就业意愿,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尤其对特别困难人员要着力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实施“一户一策,分类帮扶”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要加强就业指导,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要推介至少1个培训课程或项目,确保对有培训意愿人员提供1次以上培训机会; 要准备一批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有愿意自主创业的困难群体开展创业指导,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对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实现应享尽享。
(四)开展走访慰问。对照帮扶清单,对就业援助对象普通开展走访慰问,推送一封慰问信,送上节日问候,详细介绍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安排、参与方式。开展一轮入户走访,了解贫困群众生活情况和就业情况,对重点援助对象至少回访一次,帮助其提升信心,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低收入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稳定就业。
(二)注重实效。活动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类渠道做好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时,要提前发布活动预告及活动安排,通过公众号推送、短信点对点发送等方式,提高活动知晓度。
(四)做好总结。各地要做好本部门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真实、准确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根据目标清单,要求提供“一人一表”的援助对象信息表、援助对象信息汇总表、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人员花名册、实现帮扶花名册。
请各乡镇(街道)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 魏丽 赵艳
联系电话:83275282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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