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2-7086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11:51:4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环保〔2021〕75号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关于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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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各科室、监测站: 为助力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治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治理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21〕22号),现就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范围 (一)总体目标 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重大环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性遏制。 (二)对象范围 试点先行阶段(2021 年):剡湖街道(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 平台推广阶段(2022年):嵊州经济开发区(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全域提升阶段(2023年):扩面实施工业企业治理,实现全域治理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清底数。配合属地摸排工业用地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形成环保治理清单,督促指导开发区(园区)开展排查问题整改,实现动态清零。(责任科室:执法队) (二)落实治理任务。督促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开展涉水、气、固废等环境治理,确保规范管理、达标排放。 1、工业园区水体治理。对照工业园区全域治理工作步骤,系统推进全域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对已经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回头看”,对打分不合格的园区,通过督导检查、技术帮扶、典型引导等措施,开展提升改造。充分借助技术单位力量强化指导和监督,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对园区水体水质定期开展采样监测,通过水质监测倒逼提高园区建设质量。(责任科室:生态科) 2、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整治,推动涉VOCs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率。(责任科室:环管科) 3、工业固废危废治理。深化工业固废大排查,确保工业园区内所有产废单位均纳入监管,实现“应签尽签,应收尽收”。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动态全覆盖和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责任科室:环管科) (三)严格环境执法。按照“依法生产、达标排放”基本原则,明确工业企业环保领域监管标准要求,通过双随机执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依法依规一年集中开展两次以上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全域治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和黑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的应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风险的预警、预判、预报能力。(责任科室:执法队) (四)加大源头管控。坚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强化环境准入,配合发改等部门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展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处置。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融合试点,提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覆盖面。对重大项目、优质项目开辟环评审查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建设。(责任科室:环评科)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专班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强化工作协同。 (二)加强工作考核。将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交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各科室定期报送动态,及时总结经验。 附件:工业用地企业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及治理举措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工业用地企业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及治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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