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 >> 城乡规划
索 引 号: 13306830025852763/2022-79558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2-01-07 10:57:20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B4、C1图则调整社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10: 57
信息来源: 市开发区
浏览次数:
分享:

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B4、C1图则调整”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B4、C1图则调整

2、调整内容:

(1)B4区(1-3号地块)图则

将原B4-2地块重新分割为B4-2、B4-4和B4-6三个地块,B4-4和B4-6地块中部增加一条南北向支路,宽度18米。B4-1地块(G2)用地面积由0.44公顷调整为0.23公顷;B4-2地块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0.87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1.0、推荐指标0.8,绿地率3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35%、推荐指标3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16米、推荐指标12米,规模为18班幼儿园;B4-3(R21)地块容积率上限指标2.0、推荐指标1.8,绿地率25%,建筑密度上限指标35%、推荐指标3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54米、推荐指标36米;B4-4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4.59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1.0、推荐指标0.8,绿地率25%,建筑密度上限指标35%、推荐指标3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24米、推荐指标20米,规模为36班小学;B4-5地块为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0.39公顷;B4-6地块为中小学用地(A33)用地面积4.00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1.0、推荐指标0.8,绿地率25%,建筑密度上限指标35%、推荐指标3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30米、推荐指标24米,规模为24班中学。

(2)B4区(4-11号地块)图则

取消原B4-5和B4-8两个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对原B4-5、B4-6和B4-8三个地块个地块进行合并,编号为B4-8,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11.14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2.0、推荐指标1.5,绿地率1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55%、推荐指标5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36米、推荐指标24米;B4-7地块(G2)用地面积由0.44公顷调整为1.51公顷;B4-10地块(R21)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容积率上限指标2.2、推荐指标1.8,绿地率25%,建筑密度上限指标35%、推荐指标30%,建筑限高上限指标54米、推荐指标36米。

(3)C1区(1-10号地块)图则

取消原C1-6和C1-7及C1-9和C1-10四个地块之间的规划道路,并将四个地块进行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为C1-6,地块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37.27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2.0、推荐指标1.5,绿地率1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55%、推荐指标50%,建筑高度上限指标36米、推荐指标24米;同时对其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C1-3和C1-4两个地块容积率上限指标2.0、推荐指标1.5,绿地率10%,建筑密度上限指标55%、推荐指标50%,建筑限高上限指标36米、推荐指标24米;C1-5地块(G2)用地面积由0.28公顷调整为0.49公顷。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对规划调整的态度;

(2)规划调整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3)规划调整后对自身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影响;

(4)其他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3日。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主体: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嵊州市浦南大道388号科技创业中心17楼

2.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嵊州大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通讯地址:嵊州市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4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5-83117869

电子邮箱:2304519170@qq.com


2022年1月7日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