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评价指标 |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 权重 | 认定部门 |
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50分) |
1 | 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年度目标任务(80分)。按照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考核评分结果折算。 | 80 | 市发改委 |
2 |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 1.完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10分)。各区、县(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未按时调度扣1分/次,扣完为止。如被国家或省级通报,此项不得分。(此项由市发改委认定) 2.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5分)。出台支持推动绿色认证工作的相关政策意见的得2分,未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的不得分;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的得2分,未有相应鼓励措施的不得分;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支持力度的得1分,未有支持措施的不得分。(此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 | 15 |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
3 | 强化资源节约 | 1.完成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年度目标任务(10分)。其中,①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年度目标任务(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②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此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2.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5分)。年度上报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与所在区域重点企业总数量相匹配(1分),数量偏少不得分;按计划准确上报且按时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4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一般指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每少完成1家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 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
4 | 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1.全面完成中央巡视、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年度任务(15分)。其中,①中央巡视、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列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平台”数据库的问题,“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等,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长江经济带B类问题扣1分/个,其余问题扣3分/个。②整改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推进滞后等被国家有关部门约谈、督办或中央媒体曝光的,长江经济带B类问题扣2分/个,其余问题扣5分/个;省级部门约谈、督办或省级媒体曝光的,长江经济带B类问题扣1分/个,其余问题扣2分/个。(此项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分别认定) 2.深入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15分)。其中,①按照中央巡视、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等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目标要明确聚焦、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完成时限要科学高效(5分),视情赋分。②整改工作要系统彻底(10分),其中: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重大问题的扣5分/个、一般问题扣2分/个;对失察漏管、在“回头看”中被省级相关部门发现查处的问题,扣1分/个。(此项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分别认定) | 30 | 市整改工作 协调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 市长江办 |
5 | 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 | 1.落实辖区内“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将其作为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工作的硬约束(3分)。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辖区内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准入违反“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而违规审查审批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依法依规开展市级以上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5分)。辖区内未依法依规完成规划环评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超5年有效期且未及时开展跟踪评价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推进落实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张清单”和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相关任务要求,按时上报完成情况(2分)。未落实工作要求和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二、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120分) |
6 | 实施差异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 1.科学布局“三区三线”(10分)。其中,①现状稳定耕地数量不减少,做到应划尽划,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占长期稳定耕地的比例应符合省下发要求(5分)。②已上报国家的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已有规则举证说明(3分)。③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应符合省下发要求。(2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 2.现代化省域空间治理(5分)。夯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强化数据协同平台一体化建设,丰富智能化场景应用。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 | 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 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10分)。其中,①认真做好“绿盾2022”专项行动,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5分)。新发现问题点位的,发现1起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的,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管理与监管(5分)。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求的,发生1起扣2分,第2起扣3分,第3起扣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2.加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管控(10分)。依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政策扣减后,区、县(市)全年违法用地总面积平均值仍超过100亩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平均值仍超过50亩的,扣2分;全年卫片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未达到85%的,扣2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发生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省级部门挂牌督办,仍未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的,每发现一宗扣 1 分,最高扣5分。(此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国土绿化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 1.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年度目标任务(10分)。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每下降1%扣2分。 2.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5分)。其中,①完成名山公园及自然保护地重点建设任务(2分),投资额每少计划10%,扣0.5分,扣完为止。②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图斑核查(3分)。完成下发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图斑核查任务的得3分,每未完成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3.深化国有林场改革(10分)。现代国有林场累计创建率高于全省平均数,或当年创建命名现代国有林场1个以上(含1个),或纳入省级以上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不扣分;无上述情况,且累计现代国有林场命名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擅自变更、撤销或者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的,该项不得分。 | 2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10分)。其中,①开展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体验地)和各类试点建设(5分),未有前述工作的,谋划1项以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并组织实施。②深入推进诸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调查结果(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其他区、县(市)自愿开展该项工作。(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10分)。其中,①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2分)。有建立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②规范野生动物执法监管(3分),对涉野生动物案件未及时查处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③做好野生动物植物行政审批(3分),未依法依规的开展审批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④按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3.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10分)。其中,①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作(4分)。包括编制方案(1分)、组建团队(1分)、资金保障(1分)、保护成效(1分)等,未完成的不得分。无此项工作任务的,谋划1项以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工作,并组织实施,也可得分。②推进上虞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试点,年底前启动调查(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其他区、县(市)按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调查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③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3分)。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95%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此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 | 1.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0分)。其中,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5分)。未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5分)。未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10分)。其中,①完成省重要湿地矢量落界(5分),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②完成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任务(5分),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完成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任务(10分)。其中,①在安全除治期内,有效除治率未达到100%,扣4分。②因监管不力造成疫木流失,或未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疫木案件,每起扣1分,最多扣2分。③因除治防控工作不力,导致除治进度、除治质量等问题,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的,每起扣2分;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起扣4分;最多扣4分。 | 3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30分) |
11 | 清新空气行动 | 完成清新空气行动年度目标任务,按《202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绍市督考办〔2022〕1号)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项目涉大气细则进行考核并折算。 | 90 | 市蓝天办 |
12 | 深化“五水共治”“河湖长制” | 完成“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五水共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占60%)和全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占40%)折算总得分。 | 90 | 市治水办 市河长办 |
13 |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10分)。未达到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2分,扣完为止;低于年度目标不足1个百分点的,扣2分。(此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10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得10分;低于100%且达到95%的得8分;低于9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3.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年度目标(10分)。完成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年度目标且水质不下降的,得8分;减少1个Ⅴ类水点位或达到水质巩固提升目标的,加2分;较年度目标增加1个Ⅴ类水点位的,扣4分,扣完为止。各区、县(市)地下水国考点位年度水质评价,按国家监测结果和我省自测结果中较差的认定。(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 1.完成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年度目标任务(25分)。其中,①建立本地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中心并投入实际运行的,得4分。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4分)。按计划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组织编制完成整治提升方案的,得4分。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分)。完成年产废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得5分。有1个未安装完成的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④危险废物“趋零填埋”(1分)。完成2022年“趋零填埋”工作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分)。各区、县(市)出台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得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⑥重金属污染减排(4分)。完成年度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得分。⑦尾矿库污染防治(4分)。完成尾矿库环境监管和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年度监管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扣3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10分)。其中,①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4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扣分,扣完为止。②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3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扣分,扣完为止。③持续巩固原生垃圾“零填埋”成果,谋划实施一批运行排放不稳定、技术装备落后的老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系统,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3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综合执法局认定) 3.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5分)。其中,①按期完成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3分),按完成建设任务比例计分。②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2分),未完成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商务局认定) 4.完成建筑垃圾治理年度目标任务(10分)。其中,①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体系,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完善跨区域平衡处置机制(4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②各区、县(市)建成1个以上末端消纳处置设施(3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扣分,扣完为止。③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各区、县(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并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转化率(3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综合执法局认定) 5.完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年度任务(10分)。推动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收集、暂存、交换、处置等全流程智慧监管,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按国家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辖区内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输液瓶(袋)每日产生量及转出信息实际填报比例达到100%,每少5%扣1分。发生媒体曝光、投诉举报被查实医疗机构废物失管失控事件的,扣10分。扣完10分为止。(此项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 | 6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
15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1.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10分)。其中,①制定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②各区、县(市)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调度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③开展“治塑”宣传活动得4分,未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此项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认定) 2.开展邮政快递领域专项治理(5分)。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寄递企业自行配备的不符合标准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邮政管理局认定) 3.督促宾馆、酒店、民宿严格执行禁限管理要求(5分)。辖区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文广旅游局认定) 4.辖区内50%以上的大型商场完成绿色商场创建,落实商场禁限塑工作要求(5分)。低于35%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商务局认定) 5.推进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7分)。禁限类塑料制品名单参照《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其中,①对生产、销售、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开展检查得3分,未开展日常监管及检查的不得分;②对国家和省级检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地方未依法查处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共同认定) 6.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国家和省级发现1起地方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共同认定) | 40 |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经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旅游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
16 | 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 1.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10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绿剑2022”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发生危废非法倾倒、偷排漏排、弄虚作假等各类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因未妥善处置引发严重后果的,1起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认定) 2.加强对政法部门办理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重点案件的执法监督(10分)。其中,①按规定程序对社会高度关注、影响重大的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重点案件的办理进行监督(5分)。②按规定程序协调生态环境案件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5分)。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舆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件扣1分。有关单位未落实监督纠正要求的,每件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此项由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
四、打造美丽幸福城乡(90分) |
17 |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 | 1.全面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打造一批风貌样板区(15分)。全面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打造一批风貌样板区。将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列入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3分,未列入不得分;成功创建省级风貌样板区,每个得5分,被命名为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城市(县域)样板区,每个另加5分。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优秀等次,得5分;良好等次,得3分。 2.有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10分)。各区、县(市)当年度新增未来社区创建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8分;8月底前,各区、县(市)均完成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未来社区项目投资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25 | 市建设局 |
18 | 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和美丽城镇建设 | 1.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建设(10分)。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的,得10分;未完成面积数的,扣6分;示范性工程建设按个数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建设局认定) 2.开展公园绿地扫盲覆盖行动(5分)。有序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消除公园覆盖盲点,市县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此项由市综合执法局认定) 3.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分),改造数量达到省定要求。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以项目开工为完成标准。(此项由市建设局认定) 4.开展“无违建区、县(市)”创先争优行动(10分)。其中,①坚决遏止顶风违建,实现新增违法建筑发现率、及时处置率两个100%(4分)。未完成目标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4分为止。②无违建考核指数(4分)。全省排名1-30名的不扣分,31-60名的扣0.5分,60名以后的扣1分。③按要求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并按时上报(2分)。真实性低于80%的扣2分,80-85%的扣1.5分,85-90%的扣1分,90%以上的不扣分。(此项由市综合执法局认定) 5.开展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建设(5分)。数量未达到省定要求的,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建设局认定) | 35 | 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
19 | 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 | 1.完成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特色精品村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年度目标任务(各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少1个或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2.完成美丽庭院年度目标任务(5分),未完成的,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妇联认定)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妇联 |
20 | 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 1.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合格率100%(4分)。出现复审基本达标城市,每个扣0.5分;有被通报批评城市,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 2.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情况(2分)。第三方综合评估测评得分在 90%以下,每下降0.1%扣0.1分,扣完为止。 3.复审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优秀和良好比例高于60%(4 分)。当年度复审国家卫生乡镇量化分级优秀和良好比例在50(含)-60%之间扣1分,比例在50%以下扣2分。所辖区、县(市)出现国家卫生乡镇省级量化分级不合格的,每个扣0.5分;国家卫生乡镇被撤销命名,每个扣1分;被通报批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市卫生健康委 |
五、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165分) |
21 |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 | 1.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10分)。推进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建设,聚焦重大需求,深化细化核心业务梳理,谋划推进本地化重大应用建设,持续迭代更新重大应用“一本账”;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大脑”建设,推动数据全量归集;协同完成“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及具体场景应用的全面贯通,提升应用实用实战实效。未完成应用贯通的每有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做好省级重大应用贯通,按用户数和访问量全市排名计分,后3名区、县(市)各扣1分。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的推广和使用(10分)。按活跃度全省排名得分,100-80%档得10分,80-60%档得9分,其余得8分,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置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重复建设情况,该项不得分。 3.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10分)。①加强网络安全管理(4分)。因安全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或省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报的一次扣2分,被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报的一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一次扣1分;②加强生态环境业务专网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专网节点“全覆盖、全联通”(2分),连通率100%满分,低于99.0%不得分,得分=(连通率-99%)*200;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2分)。按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安全提升方案要求落实建设资金(1分),完成项目建设(1分)。④完成本地区商用密码服务平台与省厅商用密码服务平台对接(2分),实现省厅对主密钥及证书的统一管理及监管要求(1分);完成商用密码技术在1个及以上应用系统中的使用(1分)。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 1.社会化发现能力(10分)。其中,①压实属地发现责任(2分)。将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纳入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美丽建设考核,印发实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制度或办法,建立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库。未纳入、未制定、未建立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2分)。未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发放奖金的,扣2分;发放奖金但未达到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超过全省平均值的,不扣分。③提升网格员业务能力(3分)。出台实施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考评激励制度(1分)、巡查管理制度(1分),未出台不得分。对网格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2022年再完成100%网格员环保业务培训(1分)。省厅对网格员环保业务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地制度实施以及环保业务培训成效进行评分,0.5分起扣,扣完1分为止。④发现能力典型经验上报(3分)。按时上报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1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2分),被生态环境部表扬,一个案例得1分,被省生态环境厅表扬,一个案例得0.5分,加满为止。 2.智能化发现能力(10分)。其中,①污染源监控(2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及省厅年度工作相关要求开展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新建工作,未完成新建任务的每家扣1分,扣完为止。②工业园区智能监控(3分)。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智能监控试点系统自主验收(2分),2022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1分),按照《重点工作清单》推进各类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的,省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未按时完成1项,扣0.5分,扣完为止。③区域监测网络建设(3分)。全面完成2022年度地表水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点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等建设任务。未完成一个站点建设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④环保e企管应用建设推广(2分):对已列入环保e企管(环保智管服)试点的,2022年领码率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少5%,扣0.1分,扣完为止;基于环保e企管体系创新获省级认可推广的,酌情加分。其他在2022年年底前启动环保e企管应用建设并完成与省平台对接的,得1分,领码率每提升10%,加0.1分,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 3.专业化发现能力(10分)。其中,①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4分)。成立工作专班(1分),各区、县(市)政府至少每季度听取1次工作专班有关排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由政府分管领导开展1次督导检查(1分,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行动进展(2分),迟报或报送质量不高,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②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4分)。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方案(1分),每季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度(1分),迟报或者报送质量不高,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30%区、县(市)规范化建设任务(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③执法装备配备(2分)。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未按要求完成视情扣分。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 | 1.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10分)。其中,①推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5分),各区、县(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②环境资源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5%(5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2.积极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分)。各区、县(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数不低于1件,未完成的不得分;各区、县(市)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这一标准把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此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3.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分)。各区、县(市)相关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不配合、支持,对检察建议不及时回复、整改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检察院认定) 4.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10分)。其中,①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5分)。计分方式:全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不少5件(其中资源破坏类损害赔偿案件数不少于1件),每少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扣1分,资源破坏类损害赔偿案件数为0件的,该项不得分;每办结1件50万元以上损害赔偿案件,加0.2分,每办结1件100万元以上损害赔偿案件,加0.4分;最终得分不超过5分。②完成下发案件线索筛查核查,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应启尽启”(2分)。未按要求定期组织线索筛查的,出现1次扣0.5分;出现1件“应启动未启动”的,扣0.5分。③涉环境污染犯罪或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2022年审理判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的案件数不低于80%(2分),未达到不得分。④按要求报送月度工作(1分),每月迟报或者少报的,扣0.1分;未上报年度工作情况的,扣0.5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认定) | 30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提升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绩效 | 1.提高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绩效(5分)。省以上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偏慢的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酌情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完成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年度投资任务(20分)。做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年度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速快于17%的,得20分;增速低于17%但大于0的,按增速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增速低于0的,不得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 25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5 |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政策体系 | 1.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5分)。根据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绿色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绿色贷款同比增速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以所有区、县(市)平均值为基准,平均值以上的得5分;未达到平均值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认定) 2.落实税务支持双碳行动方案,落细绿色税收优惠政策(5分)。其中,①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部门间绿色税收信息共享和征管协作,扎实推进《浙江省税务系统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的落实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②持续优化完善政策落实举措,确保环境保护、减排降污、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和风险防控,在内外部各类巡视、审计、督查中发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应享未享、超范围享受问题的,视严重程度扣分,0.5 分起扣。(此项由市税务局认定) 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5分)。落实省内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及时考核并按合同拨付资金。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财政局认定) 4.严格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储备调配考核机制(5分)。其中,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要求,完成现有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在省排污权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排污权交易应按要求纳入省排污权交易网进行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构建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3分)。②严格落实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规范排污权储备出让交易,做好收支登记管理,确保所有新增排污权总量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总量监管系统中流转;及时完成对所辖区、县(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提交上年度排污权储备管理执行报告,对省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5.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全国试点工作(5 分)。其中,①压实责任,细化分工,扎实推进《绍兴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各项举措的落实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 分;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②配合完成试点项目及试点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发现任务落实不到位,视严重程度扣分,0.5 分起扣。(此项由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认定) | 25 | 人行绍兴市 中心支行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建设局 |
26 |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 1.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10分)。其中,①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3分)。未按规定上报突发响应信息的,每起扣0.25分,造成不良影响扩大的,每起加扣0.5分;未按规定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每起扣1分,在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发生的,加扣1分。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每起扣1分。因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作为,妥善处置,有效控制污染扩散的,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可减半扣分。②加强环境应急演习(1分)。辖区内未举行政府或部门环境专项应急演习或未及时上报支撑材料的,扣0.5分;未完成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的,每个园区扣0.25分。③加强环境安全检查(3分)。未按规定开展各类环境安全检查的,酌情扣0.2至1分。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年度整改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的,每低1%扣0.2分。年度隐患超期整改率(隐患超期个数/隐患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的,扣0.5分。未按要求落实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信息、总结报送的,每个扣0.25分;省级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化工园区或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台账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家次扣0.1分。④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2分)。未按要求加强省级生态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使用和信息审核的,酌情扣0.2至2分。⑤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1分)。未按计划或省级有关要求完成“南阳实践”和化工园区环境安全多级防控体系等建设的,每个扣0.5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5分)。其中,①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乡镇(街道)承办的生态环境案件新发生涉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数比2021年增加1-2件的,扣1.5分;增加3件及以上的,扣3分。②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执法机构承办的生态环境案件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经积极应诉和调解,无败诉的得2分,出现1件及以上败诉的,扣2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认定) 3.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5分)。其中,①加强组织领导(2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改革方案,及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未研究部署改革工作、未开展宣传和培训一项扣1分。②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定工作(3分)。各区、县(市)于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确定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企业名单确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未满、未及时报送、应报未报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4.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化解(5分)。按照《浙江省尾矿库风险防范化解方案》(浙应急基础〔2020〕126号)要求,全面完成工作的得满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闭库销号、尾砂回采销库任务的,不得分;没有完成其他任务的,按照没有完成的数量占本地尾矿库数量比例扣分。没有尾矿库的区、县(市)不扣分。(此项由市应急管理局认定) | 25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六、培育共建共享美丽生态文化(65分) |
27 |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 1.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5分)。其中,①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做好“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做好《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培训工作(2分);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与交流活动1次(1分);③深化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14分)。其中,①深化四类环保设施开放工作,区、县(市)全覆盖,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向社会开放活动(2分)。每少1个,扣0.5分。②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完成建设方案设计(1分)。③开展1次以上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④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稳定提升。由权威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估(10分)。以分数和排名相结合综合评分,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越城区〉85.49,柯桥区〉84.54,上虞区〉86.49,诸暨市〉85.98,嵊州市〉82.87,新昌县〉87.72,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柯桥区、嵊州市全省排名优于55名,其他区、县(市)全省排名保持稳定或提升,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3.确保生态环境舆情平稳有序(6分)。其中,①全年至少有1项先进工作经验或案例在省级及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报道(1分);②微博平台上的敏感舆情与网友投诉及时回复和调处,并反馈处理结果(2分);③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敏感舆情(1.5分);④根据下达的网评指令,做好网络评论任务(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4.加强美丽浙江建设信息报送(5分)。完成省美丽办下达的美丽浙江工作简报信息录用的目标任务,每少1条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美丽办认定)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美丽办 |
28 |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 1.完成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和浙江文化标识建设年度任务(5分)。所辖区、县(市)未完成基因解码成果转化利用“1-3-10”项目,存在一个区、县(市)扣1分,最多扣2分;浙江文化基因库(数据驾驶舱)建设,信息填报不完整,扣1分;所辖区、县(市)未争创入选全省20个文化基因解码工程转化利用示范项目,扣1分;所辖区、县(市)未完成文化标识建设“10-20-100”计划中规定工作任务,存在一个区、县(市)扣1分,最多扣2分。 2.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创演(5分)。每年组织的演出应涵盖生态文明题材文艺作品,开展1场(次)以上相关演出(含线上),未完成的不得分。 | 10 | 市文广旅游局 |
29 | 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 | 1.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10分)。其中,①深化“美丽浙江·青春‘三’小时”三年行动计划(共2分,其中平台活跃度1分,实施“河小青”“青年林”等重点专门项目1分);②实施美丽浙江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共2分,将志愿服务助力美丽浙江建设纳入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专项行动和亲子志愿服务工作0.5分,开展不少于1万人次护水治水志愿服务、不少于1万人次垃圾分类、不少于1万人次光盘行动志愿服务1分,培育孵化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项目0.5分);③加强大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共4分,其中组织大中学生开展美丽绍兴建设主题社会实践活动1分,大中学校开展生态文明相关活动1分,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争做环保小卫士”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1分,开展以童谣诗歌、征文绘画等为主题的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和少先队活动课(1分);④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在美丽绍兴建设中发挥作用(共2分,其中成立团属环保志愿服务社会组织1分,加强团属环保志愿服务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培训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此项由团市委认定) 2.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5分)。发挥妇联执委、三八红旗手、文明家庭、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者等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争当巾帼环保卫士,开展“我爱我家垃圾分家”“厉行节约抵制浪费”等活动。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妇联认定) | 15 | 团市委 市妇联 |
30 |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10分)。其中,①指导做好已命名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复核(5分)。通过复核得满分,未通过复核不得分。②开展基层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示范点培育(5分),培育1个以上示范点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七、全面加强党对美丽绍兴建设的领导(80分) |
31 |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 1.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10分)。其中,①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保工作,每少1次扣3分,少2次的扣7分,少3次的扣10分。②其他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履职情况计分,最多扣5分。③区、县(市)主要领导因生态环境问题被追究的,1人扣3分;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因生态环境问题被追究的,1人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强化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10分)。其中,①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做好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3分)。根据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计分,未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扣2分,实施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1分起扣。②建立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2分)。根据协同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计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实施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1分起扣。③区、县(市)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3分)。每少1个部门的扣1分,扣完为止。④区、县(市)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2分)。未报告的,每少1个部门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3.建立“党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的河湖治理保护负总责(20分)。其中,①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河湖治理保护负总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河长会议,研究河湖长制工作,不组织总河长会议的扣3分。②发布县级总河长令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行动,未发布的扣2分。③建立县级推行河湖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④河湖长调整后及时更新到任,未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到任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⑤各地公众护“绿水币”注册人员总数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4%。超过3%,少于4%,扣0.5分;不足3%,扣1分。(此项由市水利局、市河长办认定) | 40 | 市委组织部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河长办 |
32 | 强化考核问责 | 1.强化考核结果运用(10分)。其中,①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5分);②考核优秀的按规定予以通报(2分);③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市)相关领导干部不得评优评先(3分)。根据实际情况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0.5分起扣。(此项由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规定情况(5分)。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未按规定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决议决定报送备案的,每存在1起扣1分;存在同上位法相抵触情况的,每存在1起,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人大法工委认定) 3.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等情况(5分)。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工作的,得5分,存在未按计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监督工作的,视情扣分,1分起扣,扣完为止。(此项由市人大环资委认定) 4.区、县(市),乡镇(街道)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5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区、县(市)未报告的扣2.5分;乡镇(街道)未报告的,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市人大环资委认定) | 25 | 市委组织部 市人大法工委 市人大环资委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加强审计监督 | 1.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5分)。其中,①党委和政府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重视情况(2分)。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开展情况(2分)。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工作质量及成效(1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 2.加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审计力度(5分)。其中,①党委和政府对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重视情况(2分)。②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分)③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及成效(1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 3.强化审计整改(5分)。其中,①党委和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情况(2分)。②问题整改完成情况(3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0.5分起扣,扣完为止。 | 15 | 市审计局 |
八、加扣分 |
制度创新和特色亮点做法 | 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工作特色亮点做法的加分。其中:1.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肯定推广或奖励激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项加5分。2.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肯定推广或奖励激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每项加2分。3.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上有重大特色创新或单项生态环保工作名列全国、全省前列的,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加分 | 市美丽办 |
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和媒体曝光 | 1.应发现而未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且被国家部委挂牌督办、约谈、通报,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省部级以上领导严厉批示等,发生一起,扣10分。2.应发现而未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且被省级部门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发生一起,扣5分。3.发生一起国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扣5分,发生省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每起扣3分。 4.日常暗访、抽查发现问题的,视情扣分。 | 扣分 | 市美丽办 市生态环境局 |
九、评优基本标准 |
考核分数达到950分以上,且无重大问题发生。其中重大问题指:①当年未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②中央或省委巡视、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重大问题或列入典型案例的;③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④被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以及发生对浙江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 | 市美丽办 市级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