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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15U/2022-767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2-11-18 09:32:12

以案释法|莫点一把火,莫燃一处烟!嵊州市三村民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2-11-18 09:32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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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秸秆焚烧现象频发。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由嵊州市综合执法指导办牵头,各乡镇(街道)组织“一支队伍管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队伍,针对区域内焚烧的高频易发区城郊接合部,组织执法力量,在每天16:00-17:30时间段实行地毯式巡查,在田间地头发放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单,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等行为,同时对屡劝不改的群众进行立案查处。累计共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扑灭焚烧物320余起,立案查处 59起 。


秸秆焚烧违法 典型案例1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6日,我单位巡察至嵊州市嵊州大道艇湖公寓时,发现其北侧的露天场地上空有白烟,遂至现场开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某将番薯收获后的番薯藤堆成一堆,用干枯树叶加以点燃,焚烧产生较多白色烟尘,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检查过程中,经执法人员责令后,陈某某主动配合,扑灭正在焚烧的树叶、藤蔓。

  处理结果:因当事人在现场积极配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秸秆焚烧违法 典型案例2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周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缸窑村田畈焚烧。经查,当事人周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缸窑村自家田畈里将清理出来的树枝扫成一堆进行露天焚烧,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的白烟,被群众举报。当事人周某露天焚烧树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对焚烧树枝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影响了周边的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 

  处理结果:当事人周某露天焚烧树枝违反了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嵊州市三江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秸秆焚烧违法 典型案例3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6日,黄泽综合执法队通过指挥中心发现辖区内的桥对岸村有的上空弥漫着一层白白的浓烟。指挥中心随即联系到负责镇中片的执法人员,指派他们现场执法,并及时上传精准定位。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发现,桥对岸村一村民俞某某在其承包的花木地上露天焚烧树枝树叶,造成现场浓烟弥漫。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并配合当事人一起将火扑灭。

  处理结果:经批评教育,当事人俞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了的错误,主动接受了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表示以自身为例,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和政策。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反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字:裘  艳

  张盼盼

  王  沁

  编辑:束佳蔓

  审核:黄银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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