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730919932L/2022-768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1-29

嵊州市出台《嵊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强化专职社工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22-11-29 14:4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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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嵊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近日,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嵊州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从岗位职责、招聘录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待遇保障、解聘退岗等七个方面,充分保障了专职社区工作者权利和相关待遇保障,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作了明确。

在岗位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响应党的号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社工应履行的义务。走访排查登记网格内各类基础信息,了解低保困难群体生活情况。前端化解矛盾,依法从事人民调解活动。感知报告风险,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服务凝聚群众,深入体察社情民意,协调解决居民困难问题。应急快响处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突发事件并协同处理;承接协同事项,为网格内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的引导指引,协助困难群众代为办理相关事务,主动接受老弱病残人员委托代办相关事项。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指导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其他各项中心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招聘录用程序方面,《办法》明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示,在2022年底达成每万城镇人口配备18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要求。确定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劳动合同的订立。

在教育培训方面,《办法》明确由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分层分类集中培训,提升社工实操和应急能力,定期举办抗疫,抗台,救灾等实操性演练。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逐步推行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探索推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全面实施城市社区工作领军人才计划,建好用好头雁后备人才库。

在日常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严格实行专岗专用,不得随意借用,确需借用的,须经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且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专职社区工作者双休日、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确保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每天有人在岗。建立请销假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在考核奖励办法方面,《办法》明确实行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岗位等级序列市内互认机制,实行人员市级统筹使用,允许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跨街道交流。对取得响应职称和证书的社工给予职业津贴奖励。根据需要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根据需要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

在待遇保障方面,《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与嵊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在解聘和退岗方面,《办法》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明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到龄退休制度。



嵊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