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1号)
为表达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江泽民同志的无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现决定:
(一)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发布之日起到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举行之日止,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这期间,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我驻外使领馆设灵堂,接待港澳地区和驻在国吊唁。
(二)按照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政党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参加悼念活动。
特此公告。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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