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部
2.2 市森消指成员单位职责
2.3 扑火前线指挥部
2.4 专家咨询机构
2.5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3 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警
3.2 林火监测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处置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制订与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嵊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绍兴市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的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消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森消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人武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气象局、供电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局、移动嵊州分公司、联通嵊州分公司、铁塔嵊州分公司等。
2.2市森消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市森消指交办的各项任务。
1.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消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3.人武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消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4.武警中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5.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6.民宗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7.发改局: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8.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9.教体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10.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1.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调查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12.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要的专项资金。
14.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负责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5.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负责督促南山林场森林防灭火工作及加强森林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
16.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7.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8.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9.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20.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21.供电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2.消防救援大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在市森消指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23. 电信局、移动嵊州分公司、联通嵊州分公司、铁塔嵊州分公司: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现场通信和高位监控设施畅通;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消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绍兴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2.4专家咨询机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消指办公室负责组建和联系。
2.5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3.1.2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业主管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林火监测
市森消指办公室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消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对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如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上班时间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①过火面积5公顷以上或明火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旅游景区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④受灾1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⑥天黑以前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森消指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⑦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绍兴市森防指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上级森防指:
①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明火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旅游景区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③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④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⑥天黑以前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绍兴市森林消防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⑦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需要绍兴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⑧其他需要上报省、绍兴市森防指的紧急、重大信息。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领导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市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市森消指立即向绍兴市森防指报告,请求启动上级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消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森消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消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向绍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出请求,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消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消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指,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消指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向绍兴市森防指请求组织调动灭火专业队伍、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4)市森消指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按照省、绍兴市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4.1.4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消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消指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的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绍兴市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绍兴市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4.2处置措施
4.2.1 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市森消指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市森消指办公室负责人经市森消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市级扑救力量不足,根据市森消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向绍兴市森防指请求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
4.2.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嵊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对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消指。市森消指向绍兴市、省森防指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对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绍兴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兵力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技术保障
建立市、乡镇街道、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物资保障
市、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可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由市发改部门按《嵊州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5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嵊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嵊州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7附则
7.1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森消指办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森消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不少于每3年一次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3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