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2-8505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16:49:5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人社〔2022〕122号 |
关于印发嵊州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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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 号)、绍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 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嵊政办〔2022〕107 号)的精神,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嵊州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04 嵊州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内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 3000 元/人。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申请人可免上传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公示后,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3.资金拨付: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申请资料 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 83278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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