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二)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重大交通工程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受理、调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举报投诉。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平安综治、反恐维稳、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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