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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778M/2022-879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12-23 15:38:42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23 15:3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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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4月到10月我局将对在嵊服务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一、发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规则。对服务机构服务条件保持情况、服务过程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等不良行为进行警示约谈,实行承诺并限期整改。

二、信用管理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良性发展。为引导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良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促进落实机构自律,保障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绍兴市安委会关于规范市场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印发了《嵊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机构,符合省市安全生产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对信用等级D级的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用好“黑名单”管理手段强化社会化服务机构。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1.应到现场服务而不到现场,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报告;2.经调查认定安全技术管理服务对委托单位(项目)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3.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冒用他人在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报告上签名的;4.不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情节较重的;“黑名单”信息公开发布,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并上传至信用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机构,将采取措施在政府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

四、运用举报制度进行全方位监管。发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馈。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适时开展集中曝光。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提升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更好地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嵊州平安建设。

联系人:科技法规科黄骏   联系电话:0575-83369107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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