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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26 16:38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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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73”专项行动,持续擦亮“先进制造业强市”金名片,率先走出“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结合省、绍兴“8+4”政策体系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政策。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经济运行科。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裘蒙力

联系电话:0575-83129560

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一路403号19楼(国资综合大楼)

附件:

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

专项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73”专项行动,持续擦亮“先进制造业强市”金名片,率先走出“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结合省、绍兴“8+4”政策体系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重构制造业空间布局

(一)打造高能级产业大平台。当年新增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园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奖励园区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对当年晋级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加快推进数字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当年列入绍兴市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同一园区省、绍兴市同年认定的就高奖励。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构筑高水平基础设施网络。鼓励5G“新基建”及应用,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20〕4号)。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获得省、绍兴市公共数据开放大赛奖项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及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省、绍兴市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在获奖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孵化,取得积极成效的,当年税收超20万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进行业联盟能力建设,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绍兴市级大数据行业联盟,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大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推进政企合作,对企业主导的社会类政企合作项目(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试点或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建强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

(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梯队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政策意见执行。对当年新增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具体条款参见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或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条款详见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加快布局未来产业集群。积极鼓励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氢能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绍兴市“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相关政策基础上,再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额外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传承振兴历史经典产业集群。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珍珠)企业年营收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1亿元—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5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提升集群制造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奖励50万元;对已在绍兴市形成稳定产业链配套的十大重点产业集群标杆企业,其对中小微企业年采购金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

——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其中,对列入绍兴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绍兴市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2个百分点;对绍兴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中,列入省级“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和新星产业集群区域所属行业项目的增加 4 个百分点。设备投资额可将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费用纳入计算。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2年内有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鼓励重大项目招引。对引进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 1 亿元(含)—3 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 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投资总额在 3 亿元(含)—5 亿元、5 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 20 万元/亩、5 万元/亩、3 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参照扶持。对投资总额 3 亿元(含)—5 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 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投资总额 5 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 10 万元/亩、5 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中心)

——鼓励产业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产业项目,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开工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比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期限提前90天、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对提前投产的项目主体,重点保障后续项目要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三、培育一流企业队伍

(七)全力扶持产业领航强企。加快一流企业培育,对制造业领域当年新增列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 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50%),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雄鹰行动”培育计划(“一流企业”、“链主”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实行“长高长壮”专项激励,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专项激励政策》。对评定认定的嵊州市“工业企业 30 强”、嵊州市“成长型企业 30 优”、“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功臣”和“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予以发文表彰和一定奖励。实施新一轮嵊州市“总部型”企业培育计划(《嵊州市关于实施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实施先进制造业“凤凰行动”计划。对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项目招引、引领发展、收购兼并、再融资、募投项目予以奖励。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九)推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微企业“小升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11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对获得绍兴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全力培育一流企业家。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优秀企业家待遇,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每年新增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考察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

(十一)提升制造业创新平台能级。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集群制造的技术需求,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绍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件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关键零部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支持“三首”地方应用。对企业购置使用首台(套)整机装备或成套装备(含前三套装备或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500万元,实现首台(套)装备工程化质量提升的,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地方应用奖励可以与省级应用奖励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实行绍兴市级首台(套)装备保险阶梯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装备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绍兴市级首台(套)装备首年度实际保费的65%给予保险补偿,从次年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同一产品被评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执行上级保险补偿政策,不重复享受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

——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三)增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具体条款参见《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四)打造制造业人才蓄水池。实施“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融通发展。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与嵊州市浙江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共同推动厨具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解决厨具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关键问题、行业共性痛点问题、中小企业个性服务问题,推动原创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局)

五、加快制造方式转型

(十五)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及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AA 级(单元级)的奖励 20 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 20 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省级数字工厂认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实际投入给予 2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首次超过 1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50 万元,超过 2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100 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绍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及以上“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不低于实际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2级、3级、4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当年新增认定为绍兴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绍兴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自被列为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2年内,对未来工厂项目建设的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系统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列入当年度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信息化软硬件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对评为当年度嵊州市示范项目的,最高不超过 60万元;对已获评绍兴市智能工厂及以上荣誉的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厨电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参与厨电产业大脑建设的,增加5%的奖励,增加部分奖励不受最高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为嵊州市内企业定制数字化改造方案获企业认可并实际采用实施的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包含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方案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平台公司 5%的奖励,解决方案在5 家以下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5 家(含)以上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为保障浙智专委嵊州专家指导组和市数字经济促进会的有效运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考察、咨询诊断、评审、展览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评估等活动的开展,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六)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当年新增列入绍兴市级“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对符合节能诊断报告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数据填报、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并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十七)推动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深度融合。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深化制造业服务体系支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扶持市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码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绍兴市级工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推进优质优品提升

(十八)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绍兴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品字标企业参与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标准)博览会等活动,加强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对参加活动的企业补助5万元。对参加经市政府发文同意的境内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当年新获得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十九)打响先进制造业品牌。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绍兴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绍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每年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两年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排名第5名以后也予以奖励)、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8万元、2 万元、1 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全方位拓展市场网络。实施“绍兴优品甄选”计划,通过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开通定期航班、商协会抱团参展、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等方式,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品牌影响力。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畅通国内国际循环

(二十二)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深入实施融杭联甬接沪发展战略。深化“研发总部在沪杭甬、研制基地在绍兴”合作模式,持续为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赋能。全力推进杭绍甬一体化,积极融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扎实推进义甬舟嵊新临港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等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共建环杭州湾产业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二十三)增强国内合作循环。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跨区域产业链协作,组织一批产业链协作对接活动。加快推进海峡两岸(绍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区建设,促进浙台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我市与山区 26 县共建产业合作园,支持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产业转移对接合作平台。加快打造高效协同制造物流体系,加快融入上海洋山港和宁波舟山港全球航运体系。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和智慧物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十四)强化全球精准合作。通过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开展境外认证,加强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实现进口扩量提质,加快进口平台建设,优化大宗商品进口贸易方式等方式,提升贸易结构。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加工贸易发展,优化贸易方式。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和海外仓发展,提升贸易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全球化布局,培育民营跨国公司。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微调,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兑现。

(四)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市本级资金安排的奖补项目,如同时涉及上级资金奖补,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补,除明确规定需配套的情况外。上级资金文件下达给我市的因素法资金(可统筹使用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关于《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2023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自2022年12月27日起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网址链接为http://www.szzj.gov.cn/art/2022/12/26/art_1530015_59041057.html,截止反馈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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