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41XF/2022-8859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谷来镇 | 公开日期: | 2022-12-28 16:28:0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谷政〔2022〕8号 |
关于印发《谷来镇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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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谷来镇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线办、行政村: 现将《谷来镇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2022年4月28日
谷来镇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砂石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深入开展矿石资源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根据镇政府统一部署,集中打击整治非法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我镇砂石资源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整治”的原则,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秩序,防止国有资源流失,切实治理砂石资源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环节中的违法问题,保护合法,取缔非法,不断推进砂石资源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在全镇范围全面核查、摸排和整治新的非法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砂石资源点位,建立巡查机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多余砂石进行统一管理,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销售,重点整治“偷卖”、“偷运”等情况。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凡不符合下列标准的砂石开采、加工单位(个人)应纳入此次专项治理。(一)、砂石开采:砂石开采单位(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采矿(采砂)审批手续在有效期内合法开采,河道采砂必须具备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或治理方案,并办理采砂许可手续;各类矿山修复整治、土地整理、建设工程等项目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二)、砂石加工:砂石加工单位(个人),必须具备完整的相关审批手续。(三)、砂石堆放:工程建设项目中多余砂石堆放至谷来镇政府指定砂石堆放点堆放,由镇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四)、砂石销售:工程建设项目中多余砂石由镇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纳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争拍卖,收益缴纳市财政局。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行政村,按照区域责任分工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砂石开采、加工单位(个人)、非法堆放、非法销售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底,排查完成报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0日)。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专班将各行政村、各部门排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方案,拟定治理措施和时限。对查处的问题,执法部门依职责分别采取纠改、处罚等措施限期查处到位。对决定取缔的砂石开采、加工单位(个人),将组织供电所实施断水、断电、封闭等措施,依法拆除,做好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对实行整改的,要停止生产,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检查验收阶段。拆除整改完成的,由整改责任人向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专班提出验收申请,镇党委政府将组织镇矿管办、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单位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站位。镇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专班各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核查、摸排和整治非法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城建办、农办、应急管理站、谷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谷来镇综合执法中队为成员的砂石资源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设谷来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镇矿管办),由农业副镇长楼泽钜同志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全镇砂石资源开采加工专项治理。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排查摸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落实查处、取缔和整改任务。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四)强化执法,严查重处。在砂石开采、加工、堆放、销售环节中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加强巡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单位(个人)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发现非本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五)压实责任,强化问责。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统一步调、统一声音、统一行动,实行“零容忍”政策,压实责任,确保每个问题点都整治到位,杜绝出现整治软弱不力的现象,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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