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73E/2022-7400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17:01:58 |
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局政务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本着为企业着想,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现将工业企业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或面积与施工许可证不相符的竣工验收备案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规划核实面积与施工许可面积不相符
情形1:设计单位在建筑面积计算中存在虚报、漏报等现象,如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意放大建筑面积,或漏报建筑物内的夹层等面积,导致建筑面积失实。
处置意见:
建设、设计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同时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证明建筑物是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经质安中心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划核实面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情形2:设计单位与测绘单位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不同造成。
处置意见:
建设、设计单位出具与测绘单位建筑面积计算误差部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证明建筑物是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经行政审批窗口核对无误后按照规划核实面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情形3:建造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变更。
处置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处理意见完成整改且经质安中心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划核实面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规划核实内容与施工许可不相符
情形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附属建筑物(传达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列入消防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情形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没有附属建筑物(传达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但总平面图(有规划部门盖章)上有该附属建筑物,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列入消防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情形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没有附属建筑物(传达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列入消防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处置意见:
情形1、情形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质量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附属建筑物做建筑结构质量安全鉴定,经质安中心对鉴定报告结论审查认定和现场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后,按照规划核实面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情形3:建设单位提供“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意见书,经质安中心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划核实面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局相关科室和单位应加强在建工程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2.今后如有类似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另有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
3.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建筑工程参照执行。
附件:规划核实内容(或面积)与施工许可不符申报表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规划核实内容(或面积)与施工许可不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 |||
建设规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不符情形说明 | 内容(或面积)不符原因:(可添加附件) 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科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消防验收意见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质安中心意见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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