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00R/2022-8115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08 10:47:29 |
一、启动执法程序:通过“双随机”、专项执法及投诉举报线索,确定执法人员及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
二、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确定对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测采样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如无违法行为,执法活动完结,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如发现违法行为需进一步调查,启动案件处罚程序。
三、开展案件处罚程序: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嵊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确定范围内的财政领域36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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