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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63K/2022-879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2-16 15:32:23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浙审法〔2021〕108号

浙江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02-16-15:32:2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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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审办法发〔2021〕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地,要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推动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整体智治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党政整体智治体系“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审计机关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审计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审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浙江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努力为全省争创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持续走在前列夯实法治基础。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作用进一步彰显,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把促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共同富裕作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审计机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坚持与审计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动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立法、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合力推进“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应用贯通,推动建立重大审计问题的确认、发布、整改、销号工作机制,以及“财经纪律类、隐性债务类、金融风险类”三大重点关注问题协同认定机制。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重点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审计机关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民法典短视频、公益广告的传播和使用,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让民法典走到审计人员身边、走进审计人员心里。

(五)突出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新修订的审计法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以新修订审计法为契机,在审计系统大力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内审人员、特约审计员,以及社会公众多方位多层次了解新修订审计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宣传新修订审计法的背景、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审计人员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六)突出宣传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聚焦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农业农村、省域治理、文化建设等领域,结合浙江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审计项目,重点加强对财政、企业、金融、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广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计工作的能力,推动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素养

(一)加强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紧密结合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把增强审计人员法治素养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实践,积极引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抓好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述职述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根据审计人员不同岗位需要,通过集中整训、“浙审讲堂”、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以宪法为主题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使审计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增强审计法治意识,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审计,切实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

四、不断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一)构建浙江特色审计法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审计法规规章制定、评估、清理、修改、废止、解释等各项工作,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修订后颁布的审计法立法精神,推动加快修订并颁布《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适时做好《浙江省审计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制定、贯彻落实、解释说明工作,提高审计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落实意见,推动实现审计法规制度体系与相关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二)健全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优化审核复核审理流程,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分级质量管控体系,努力实现审计质量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审计厅全员全流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以审计现场管理为重点,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优化审计质量考核指标、流程,定期通报审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以挂销号督促审计质量问题整改。改进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选标准,突出“治已病、防未病”导向,做到既与署优标准无缝对接,又体现浙江特色,提高评优含金量,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系统控制审计质量风险,抓住前期统一大数据分析、中期统一指导检查、后期统一处理口径等关键环节,确保审计质量重大风险事项全覆盖。

(三)完善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

(四)积极参与立法协调相关工作。在办理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

(一)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聚焦主责主业,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努力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新发展。

(二)加强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廉洁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和业务开展时遇到的重大情况及问题,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提高审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督,完善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特约审计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与各部门协作机制,把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司法监督等贯通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三)突出对被审计单位普法宣传力度。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审计,不超越审计监督职权、不逾越边界、不介入管理,又要以理服人、文明审计,虚心听取意见,客观公正处理问题,言行举止文明。让审计监督不但有力度、而且有“温度”,以扎实的作风和实际行动向被审计单位展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良好风貌。充分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等工作机会,与被审计单位在文来文往的基础上,加强人来人往的沟通协调,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导省委对“重大审计问题清单”整体智治功能及应用贯通要求,努力争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职能作用,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着力提高普法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审计法规制订修订全过程。审计法修订实施后,结合浙江工作实际,在修订《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调研,扩大参与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倾听一线审计人员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在相互沟通中加强普法工作,使审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把普法融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中。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办理各类事项过程中实行实时普法,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以赢得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普法效果。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人员业务需求,加强审计法治理论研究,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拓宽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提高普法质量。创新载体阵地,积极运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审计机关网站开办审计法治栏目,更好地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审计人员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并加强引导和分享,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四)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普法力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畅通和规范广大审计人员参与普法的途径,保障审计人员参与各类法治教育培训的权利。结合审计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积极发挥审计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通过举办机关内的法治讲堂等活动,针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鼓励大家广泛参与,激发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总结推广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同时加强日常宣传,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工作,增强普法效果。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健全保障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普法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服务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强化对各级审计机关的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审计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各级审计机关的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检查指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审计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推荐先进。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法治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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