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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730919932L/2022-844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2-21 16:05:37

嵊州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2-21-16:05:3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嵊民罚〔2022〕第2号

嵊州市崇仁镇瞻山敬老院(个体):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 周文炜    联系电话:  83263505   

 

嵊州市民政局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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