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2-844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02-21 16:05:37 |
嵊州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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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民罚〔2022〕第2号 嵊州市崇仁镇瞻山敬老院(个体):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 周文炜 联系电话: 83263505
嵊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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