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企业信息公开指南(2022修订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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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嵊州市供电公司企业信息 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规定,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嵊州市供电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嵊州市供电公司作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担负着嵊州市4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的电网建设、运行和电力营销任务。近年来,公司以电网业务为核心,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内质外形建设为载体,努力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大力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牢记“为美好生活充电、为美丽中国赋能”的企业使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能源支撑。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为目标,以维护企业核心利益为根本,全面融入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努力开创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 目前,公司下设本部职能部门8个,分别为办公室、运检部、财务部、安监部、人资部、党建部、调控(供服)分中心、市场部。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设置2个,分别为客户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分中心,乡镇供电所7个(市郊、城南、甘霖、长乐、崇仁、三界、黄泽)。 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肯定,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先进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浙江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浙江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单位、浙江省线损管理示范县公司等荣誉称号,并成为同期线损全达标样板工程建设国网系统试点单位之一。甘霖供电所入选“中国最美供电所”,公司营业厅成功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带电作业班被评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变电检修班被命名为“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调控分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并踊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放开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信息公开指南。 11.信息公开目录。 12.信息公开年报。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网址:www.szzj.gov.cn (三)公开时限 按照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法律、法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办理时要符合《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嵊州市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嵊州市环城北路1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575-83298329 传真:0575-83018801 邮箱:gwszsgdgs@zj.sgcc.com.cn 信函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北路18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嵊州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828/index.html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形 本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嵊州市电力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5-83208017,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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