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2-726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30 09:31:50 |
3月28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公布了第四批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城市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我市名列其中。
据悉,“清新空气示范区”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等六个方面。其中,无论是设区城市还是县级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都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创出了有记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AQI优良率达到98.1%,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改善率居绍兴市第一,在全省排名较2020年上升了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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