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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中队】让小电驴在安全环境下休息

发布日期:2022-04-13 14:26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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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消防领域新划转职能,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巡查管理。近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办理了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案件,该案件是我局消防救援领域的新型案件。

2022年4月3日,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官河路与官河横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蔬菜生鲜超市在店门前的人行道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电动三轮车充电,行为影响了行人通行和用电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电动车违规充电容易引发火灾,在天气炎热的季节此类违规行为引发火灾的概率较高,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用电安全,切勿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法条链接:

《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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