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2-7276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14:43:3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嵊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嵊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绍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绍政办发〔2016〕115号)、《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嵊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市域面积1789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7个乡镇,452个行政村、30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73.05万。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45亿元;财政总收入46.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2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4506元和22616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市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45岁,无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16‰,婴儿死亡率3.59‰,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处于历史较低发病水平。“十二五”期间,我市年均人口出生率7.29‰、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3.54‰、年均计划生育率95.68%,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98年起连续保持在107以下,到2015年末总人口控制在73.5万以内,较好地完成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任务。
(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健全,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10家,其中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家,二级甲等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1家,二级乙等精神病防治院1家,综合、康复、眼科等民营医院7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0家,村卫生室143家。
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 282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3.86张;共有卫技人员4564人,其中在岗医师(执业助理医师)1549人,注册护士1400人,千人医生数2.12人、千人护士数1.92人。2015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504.42万人次,出院7.5万人次。
“十二五”期末,嵊州市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院)分布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布及图示。
(四)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尽管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尽合理,三千指标处于全绍兴市较低水平,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集聚于市区,基层资源配置总量质量仍显不足;医疗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基层医疗服务动力、能力不足,限制了服务水平的提升;多元化办医格局有待破解,社会办医院规模、功能及服务水平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并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的总体要求,新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老龄化社会的形成、环境卫生的变化、疾病谱的改变、生育政策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流动人口频繁以及群众就医理念的改变等,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给健康服务产业等医养结合带来了发展机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现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出现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局面。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恰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公共卫生保障和应急能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医养结合,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发展、向以突出需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与供给平衡。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以保障资源需求和供给平衡为导向,调整布局结构,补齐薄弱短板,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二)坚持统筹与均衡发展。统筹城市与农村的资源规模,统筹医疗与预防保健的资源匹配,统筹资源短缺领域的资源配置,统筹医疗资源与养老机构配置,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医养结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三)坚持政府与市场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扶持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等医疗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实行阳光工程,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本市的医疗中心,主要向市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保证公益性基础上,负责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会诊,利用传统中医药优势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中医预防、诊疗、康复等服务,具备解决市域内居民90%左右健康问题的能力,承担全市医学科研任务、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以及政府医疗保障等任务,是全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重要环节。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同时也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为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及疑难重症病人,是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首要环节。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具备住院服务功能,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行。
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根据服务能力和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中心血库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1.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家。目前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规划期内争取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设置三级乙等中医医院1家。目前嵊州市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规划期内设置床位500张,力争创建成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机构。规划设置三级乙等妇幼保健医院1家。目前嵊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规划期间实施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设置床位200张。
4.专科医院。优先支持传染、精神、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规划设置:
(1)传染病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设传染病区,设床位65张。
(2)精神卫生机构。规划设置二级甲等精神病防治院1家。目前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精神病防治院,“十三五”期间暂不增设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
(3)老年、康复医疗机构。市中医院与市残联联合建设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医养结合”。
5.区域医学共享中心。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和现代物流网络等,优化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实现医疗资源互补,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覆盖。在推进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病理诊断等共享中心建设基础上,完成临检中心建设,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金、设备的集约化及利用效率,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质量。
(二)社会办医院
贯彻实施《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嵊政〔2015〕4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若干意见》(嵊政〔2016〕47号),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医疗机构,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非公医疗机构设置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政策。
1.综合医院。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4家,分别为嵊州市济德医院、嵊州国泰医院、嵊州新世纪医院、嵊州心康医院。规划再设置综合性医院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应达规划要求。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设置中医医院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
3.专科医疗机构。根据目前医疗资源现状,优先鼓励举办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医疗机构。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3家,分别为嵊州沈氏眼科医院、嵊州市康复护理医院(包括阳光山庄分部)、嵊州三界康复医院。规划新设置2家,骨科医院、口腔医院各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有合适投资主体和服务需求的,可在五大集镇设置1-3家特色性专科医院。
4.门诊部、诊所及医学检验检查机构。
(1)门诊部、诊所等机构按照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避免重复设置。原则上半径500米范围内同类机构不超过1所(中医诊所除外)。
(2)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所等其他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布局和社会医疗需求,同时为确保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和整体效益,同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21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新增。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职能深度整合,力争到2020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十三五”期间,实施崇仁镇中心卫生院和黄泽镇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不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行政村之间距离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置村卫生室;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公共卫生科,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所1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实施划片设置、垂直管理。
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所)1家,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组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基层网络。
4.院前急救机构。市人民医院设置急救分(指挥)中心,接受绍兴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对全市急救分站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现设置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甘霖镇中心卫生院等四个急救分站,由各医疗单位负责分站建设与运行。规划期内,急救中心、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率不低于80%;救护车配置数量达到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的标准,其中具有监护抢救功能救护车比例不低于50%;带有负压功能救护车的比例不低于救护车总数的10%,并做到车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五统一,实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0分钟的目标。
5.采供血机构。嵊州市中心血库(绍兴市中心血站嵊州采供血点)为我市的专业采供血机构。设立固定献血屋1个,设流动采血点(献血车),方便群众自愿无偿献血。
(五)其他卫生机构
其他卫生机构可按照法律法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立。
第四章 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一)床位配置数指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实际允许开放的床位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不能形成护理单元的观察床(10床以下的)不计入床位配置总数。
(二)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66张,按照每千人不低于1.06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人2.52张配置(中医类医院床位可按照每千人0.55张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的15%比例设置。各类医院的床位配置数应与其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
规划期内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每千人
床位数(张)
类 别
市级
公立(张)
其他
公立(张)
基层
机构(张)
社会办医(张)
专业公卫及其他(张)
4.66
2.52
0.01
1.07
1.06
0.02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不合理扩张。市人民医院控制在1000床,市中医院床位控制在500床,市妇幼保健院控制在200床,市第五人民医院控制在120床。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政府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严禁公立医院豪华装修。
规划期内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控制指导标准
单位
数量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市第五人民
医院
其他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控制数
1000张
500张
200张
120张
≤30张
二、卫生人力资源
(一)全市配置指导标准。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与居民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别是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4人,每千人(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59人。
规划期内全市千人执业医师、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千人注册护士数
2015年(户籍)
2020年(常住)
2015年(户籍)
2020年(常住)
2.12
2.54
1.92
2.59
(二)医院配置标准。公立医院配置标准结合医院等级及工作实际研究确定。等级医院床位与护士比例、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均达到等级医院评审要求。
规划期内全市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护士比例、
床位/卫计人员比例配置指导标准
单位
床位/卫技人员比例
床位与护士比例
等级医院配置标准比
规划期配置标准比
等级医院配置标准比
规划期配置标准比
嵊州市人民医院
1:1.15
1:1.25
1:0.6
1:0.65
嵊州市中医院
1:1.15
1:1.25
1:0.6
1:0.65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1:1
1:1.6
1:0.55
1:0.6
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1:0.52
1:0.55
1:0.32
1:0.35
(三)基层配置标准。分别按《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和《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09〕19号)规定执行。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规划期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配置指导标准
每千人基层卫生人员数
每万人全科
医生数
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乡村医生数
每所村卫室乡村医生
执业数
3.5人
3人
1人
1人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配置标准。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以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发办〔2014〕2号)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
2.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辖区每万人口0.6—1人标准配置。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视人口规模按1-3人配置。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承担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辖区内每千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人员数达到0.29人。
4.中心血库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合理配备。其他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各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信息资源
规划期内,在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人口并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和信息共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建设、完善由“智慧医院”、预约转诊服务、远程医疗、区域共享中心、药品综合管理、公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等组成的“智慧医疗”体系,拓展“一卡通”应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加强专业化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和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新机制的绩效考核系统,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和医师多点执业、医联体业务协同信息化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推动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在健康领域的应用,提升健康信息服务精准性;探索以线下实体医院为依托的区域互联网医院;探索互联网健康商城、家庭健康物联网和可穿戴设备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
四、技术学科资源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完善病历首页管理、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实施“重点学科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构建重点学科体系。注重中医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发扬传统中医药优势。规划期内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30项以上,取得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20项以上,力争新创建省内重点学科或省市共建学科1个、省县级医学龙头学科1个,扶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1个,建设适宜技术示范基地1家,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15项以上。
五、设备资源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配置许可制度,凡未获得配置许可的机构不得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等机构,建立区域医学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病理、检验等共享中心。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第五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资源下沉
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全面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延伸。深化浙大一院对市人民医院的全面托管工作,在实现与浙大一院管理、技术、服务同质化、一体化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推动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第五人民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通过区域协作、建设医联体、共享中心、慢病联合门诊、对口支援等形式推动市级医院管理、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在已经组建4家医联体的基础上,规划期内再建设17家,实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并着重在特色学科建设、慢性病老年病规范化诊疗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上下联动
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功能定位,指导医务人员形成科学的疾病预诊和分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分级诊疗服务链。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患者一般性疾病在基层就医。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上级医院对基层首诊的患者优先服务,完善双向转诊信息化平台,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逐步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有序就医模式,力争规划期全市基层就诊率达到60%以上。
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重点在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实施有效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区域协调
积极整合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加强全市范围内医学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共享中心建设和利用,建立医疗资源、医疗诊断、医疗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提升中心镇卫生院住院服务能力。依托浙大一院合作平台参与开展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加大检验检查的标准统一和质量控制工作,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提高医疗就诊效率,降低老百姓就医负担。
四、医防结合
推进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相互整合和延伸。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全面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健全协作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防治结合的健康观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均衡配置疾控检验检测资源。
五、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重点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
六、多元发展
以开放、优化、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继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社会办医倾斜,重点发展有良好品牌影响力、专业技术实力雄厚、卫生业务管理背景深厚的大型医疗集团及投资主体。优先鼓励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高技术、高档次、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护理院、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在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建立民营医院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医疗质量 、医疗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医教协同
以卫生计生行业和人员需求为导向,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引入高层次人才,加强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力争规划期内引进省内外著名医院学科带头人1-2名,引进和培养医学博士2-3名、研究生60名以上,力争有3-5名医学骨干进入国家、省人才培养项目。
积极承担各级各类专项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切实提高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在巩固现有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的基础上,拓展与浙江大学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合作平台等渠道,争取更多科研项目落户嵊州。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强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深化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八、卫计融合
确保卫生、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深度融合。优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享共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好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优生促进、药具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等工作,持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创新。
九、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合理布局老年医院(病区)、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加快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健康养生保健优势。
第六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平衡,引导卫生计生事业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
落实政府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障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绩效。
三、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监督医疗行为方面的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规划、国土部门要依据依法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民政、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四、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信息及调整信息。相关部门要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涉及床位扩张的,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