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683678427788Q/2022-8982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11:53:2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供党委〔2022〕4号 |
关于重新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其责任分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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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对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重新进行明确。 一、组织领导 市社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夏洪汀 、费茂男、姜 泉、张自力、张志超、尹益建、沈 阳,夏洪汀同志为组长。 二、责任分工 (一)领导责任分工 夏洪汀 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市社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市天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甘霖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费茂男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城关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姜 泉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合作经济指导科、天华购物中心、长乐供销社、石璜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自力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社有资产管理科、崇仁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志超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供销商业公司、黄泽供销社、北漳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尹益建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三界供销社、下王供销社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企业的党政正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1.健全完善组织、人事、财务等各项制度,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负责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夏洪汀、费茂男同志负责。 2.规范各种会议、培训管理工作,由夏洪汀、费茂男同志负责。 3.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机关用车管理,控制检查评比、节庆活动,由夏洪汀、费茂男同志负责。 4.查办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工作,由夏洪汀 、费茂男、张志超同志负责。 5.机关规范化服务、效能建设和系统纠风工作,由夏洪汀、费茂男、张志超同志负责。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夏洪汀、张志超同志负责。 7.继续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和社务公开工作,由费茂男、张志超同志负责。 8.政治学习、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工作,由费茂男同志负责。 9.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由夏洪汀、费茂男同志负责。 10.基建工程项目及大额资产出让等纳入市场招投标工作,由夏洪汀、张自力、尹益建同志负责。 11.干部提拔任用,诫免、谈话、组织考核反馈、巡视等工作,由费茂男、张志超同志负责。 12.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工作,由夏洪汀、费茂男同志负责。 13.为农服务项目申报及管理监督,为农服务各类先进、示范点等的申报与监督工作由姜泉同志负责。 14.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经费、维稳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由张自力同志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与责任对象开展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包括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其中夏洪汀负责约谈天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甘霖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费茂男负责约谈城关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姜泉负责约谈天华购物中心、长乐供销社、石璜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张自力负责约谈崇仁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张志超负责约谈供销商业公司、黄泽供销社、北漳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尹益建负责约三界供销社、下王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 (三)要落实措施。要对分管的人关心爱护,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分管的事要认真研究、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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