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2-8350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6-13 09:01: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全社会关注耕地保护、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公告如下:
一、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由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水田,须每年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水生作物。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将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依托“耕地智保”数字平台,通过“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全面处置到位;妥善处置存量,按照“应恢复尽恢复”的要求,分类制定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处置。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群众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311269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3101275(市农业农村局)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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