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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1 17:17
信息来源:市招商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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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
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要
求,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共同富裕示范
区县域样板打造的积极作用,参照省、绍兴市相关政策,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强化考核引导激励。
1.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设置存贷款增量增幅、制造业贷款、
人才企业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及不良处置、社会责任等考核指
标,分季度与年度开展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级。考核
结果纳入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
2.对保险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设置赔款与给付、服务效率、
保费收入增量、保险服务质量、政保合作情况等考核指标,并按
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两个类型分别评价,按照考核结果
确定优秀等级。
3.对证券期货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设置地方贡献、交易总额、
业务创新、社会责任等考核指标,按照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4.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设置地方贡献、业务总额、
业务笔数等考核指标,按照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级。
(二)加强金融要素供给。落实好中央稳健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的要求,继续保持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贷款稳定增长,积极拓
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突出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障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
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继续扩大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
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
本付息支持工具,继续推动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丰收驿站”
模式,推动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实施农村数字化普惠金融项
目建设,推动金融助力智慧社区、数字支付等领域创新。
(四)推动产业转型提升。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企
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制造领域的项目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
助,具体按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专项激励政策执
行。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加大技改贷款、并购贷款投放,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规模,支持
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
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强化融资担保增信
(五)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
担保费补贴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 8 倍
时,出资人应及时进行资本金补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
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实际损失的
30%,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府性融资担
- 47 -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当年末担保业
务余额的 0.5%,单个担保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按不超过 1%
的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在疫情防
控和外部复杂形势下,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根据
《嵊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细则(试行)》(嵊政办〔2021〕
116 )文件精神,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或政府
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按照 0.5%的担
保费率标准执行。
(六)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所产
生的代偿损失,剔除省担保集团承担部分后,由市、县两级担保
公司各承担一半,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向企业追偿。
(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用《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
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浙融担办〔2021〕1 号)。
三、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
(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制定出台“凤凰行动”升级版,
完善《关于加快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嵊市委〔2017〕
28 号),对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含境内 A 股买壳迁址)的企
业奖励 500 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 150 万元。企业境内
上市进行分阶段奖励,其中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辅导备案
受理奖励 150 万元,完成首发上市受理奖励 150 万元,成功上市
奖励 200 万元;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
- 48 -奖励 100 万元,完成辅导备案受理奖励 50 万元,完成首发上市
受理奖励 150 万元,成功上市奖励 200 万元。对在浙江股权交易
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
(九)支持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
资,按净融资额的 2‰奖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
不纳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十)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业,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开展横向、纵向产业链的境内外并购重
组,成交金额超过 10 亿元(含)奖励 200 万元;成交金额 5 亿
元(含)—10 亿元奖励 100 万元;成交金额 2 亿元(含)—5 亿
元奖励 50 万元。收购实际控制人资产减半奖励。鼓励上市公司
做大做强,对上市公司从首发上市第二年起,按照收盘价计算的
当年度日均市值首次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150 亿元时,分
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以上情形按照从高原则
进行奖励,且同一档次只能享受一次。
四、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
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在嵊金融
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 49 -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兑现。
(四)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D 类,因逃税骗税、恶
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
研发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快报数据为准)为零的,不予享受
政策。
(五)符合绍兴市制造业“长高长壮”行动专项激励政策的
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
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
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金融办负责
承办;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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