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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10:46
信息来源:嵊州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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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市金融办牵头起草了《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 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办,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马栋英,联系电话:0575-83131391。传真:0575-83131396,电子邮件:417258384@qq.com。通信地址:嵊州市金融办(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综合大楼14楼1408室,邮编312400)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环境高风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有关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批推进,提前防范、保障安全”的原则,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绿色金融推动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现代化网络型山水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协调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有机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保企业进行环境体检,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污染责任认定、损害鉴定、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全面建成“保险+服务+监管+防范”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风险负担和压力,切实打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屏障。

本次试点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依法从事经营生产活动时,由于突发意外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承保区域内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清污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参保对象

我市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 从事电镀和其他金属表面处理等电镀行业企业;

2. 铅蓄、锂等电池制造企业;

3. 从事皮革、棉、麻、真丝、化学纤维及其混纺产品染色、印花、砂洗、后整理等纺织染整行业企业;

4. 化工及化纤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企业;

5.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存贮、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6.矿山企业;

7.国家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它企业;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保险责任限额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经营规模等情况来设定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责任限额。企业应结合自身风险情况选择投保,投保最低累计责任限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四)保险服务要求

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创新事先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体系。组建专项服务团队负责整体工作,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定合理高效的赔付支付时限服务承诺,建立大灾应急预付赔款制度,能够实现高效、稳定、专业的服务。

保险公司应做好承保后的风险管理服务。在承保后一个月内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保企业开展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事故应急管理等安全服务。应当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体检,建立风险源信息和管理台账,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及隐患整改意见。为参保企业建立风险管理档案,相关档案信息应同时抄送环保部门。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有效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关于保险及服务等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及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纳入保险范围的企业主动投保,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环境体检工作。

(二)规范业务管理。为确保工作规范开展,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具有财产险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在嵊州市设立支公司级别的财产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采用自愿的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分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申请、省级以上公司同意的承保理赔具体方案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细则及实务操作案例等材料。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并上线相关数字化科技平台工作。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XX日(报名地址:越秀路70号,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

(三)强化政策扶持。为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保,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投保企业参加先进评选活动时优先考虑。市金融办协调各金融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增加授信,降低利率等信贷支持。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企业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企业积极主动投保的氛围。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关于征求《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情况反馈

关于征求《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截止反馈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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