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2763/2022-7447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浦口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12:54:0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浦办〔2022〕8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99A-2022-0001 |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安全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镇品质,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省、绍兴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改善街道范围内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把城镇危旧住宅改造管理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政府主导牵头协调作用与业主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二、管理对象
浦口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多层多业主住宅为主,附带国有土地上因政府项目实施需要安置的部分民房。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危旧房屋的摸排巡查管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经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村、社区,由村、社区认定后上报街道。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制度,遇台风、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街道。
2.规范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鉴定。街道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经全体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由街道依法负责对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和判定。对特殊结构、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可以聘请专家或者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3.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按照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人员,其中小区要压实业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禁止擅自拆改城镇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对砖混结构城镇住宅房屋主体结构作任何改动,禁止擅自破墙开店,禁止住宅房屋基本单元分隔,发现违法装修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上报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完善城镇危房应急处置制度。街道范围一旦发现疑似城镇住宅存在安全隐患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申请,由街道及时落实单位进行鉴定,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处置建议,并根据市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处置,流程参照市级有关文件执行。对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由责任村、社区和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监控。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且处理意见为停止使用的房屋,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发布公告并通知房屋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搬迁并妥善处置,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遇情况紧急时,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由街道通知房屋使用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使用人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明确城镇房屋解危改造方式。如发现安全隐患的,解危改造方式参照市级有关政策执行,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符合住房困难补助条件的,按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存量城镇住宅危房解危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群众充分认识城镇危旧住宅日常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城镇危旧住宅改造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3.强化纪律保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对管理工作中因程序没有到位、实施不力、监督不力造成安全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