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2-84491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07-19 16:36:16 |
嵊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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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百分百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被处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嵊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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