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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7320115228/2022-746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日期: 2022-07-19 15:07:59

嵊州市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医保事项就近办、掌上办

发布日期:2022-07-19 15:07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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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保业务不需要到市办事大厅窗口排队,可在乡镇(街道)就近办、“浙里办”APP掌上办:

1.灵活就业参保;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信息变更;5.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6.转移接续办理;7.长三角转接;8.出具参保凭证;9.异地安置;10.家庭共济;11.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3.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14.生育报销。


医保事项“掌上办”

1.下载“浙里办”手机APP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用手机号申请注册。

2.点击左上角地域并选择医保参保地嵊州市。

3.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浙里医保”,选择“浙江省智慧医保服务平台”,根据需要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并按提示内容操作。

医保窗口咨询电话:83278051。备注:医保事项也可在电脑端申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将位置定位到医保参保地嵊州市,登录后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市医疗保障局”,进入事项列表,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点击事项后附的“在线办理”,进入办事界面,并按提示内容操作。


“浙里办”操作流程

(一)灵活就业参保(支持他人代办)

事项使用说明:符合绍兴市职工医保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停保。(暂限绍兴市户籍人员)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职工参保登记→填写基本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审核。

提示:填写信息时,“缴费工资(基数)”项必须填现行省平,“是否补缴”选择“否”。

缴费说明:办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保的人员,仅需在税务部门签约绑定一张银行卡用于两者的按月扣费,银行卡签约方式:本人支付宝线上签约(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他人支付宝线上代签、微信小程序签约、税务窗口签约、银行窗口签约等。


(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事项使用说明: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填写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审核。

提示:绍兴市学籍信息暂时无法获取成功,凭学籍参保的请通过学校进行参保登记。

缴费说明: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缴费(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三)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事项使用说明:当事人需要查看自己近期职工医保缴费明细(具体年限和缴费金额)或需要医保(生育)参保证明办理其他事务。

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个人缴费证明打印→选择“查询月份”→查询。查询到的证明详见“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件结果。

提示:系统支持查询6/12/18/24/36/48个月的绍兴市内职工医保(生育)参保缴费记录;2020年1月起医保生育两险统征,参加单位职工医保的人员即同步参保生育保险。同时需要养老和医保参保证明的参保人,可以直接打印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医保数据有同步共享。


(四)信息变更(支持他人代办)

事项使用说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内预留的手机号或联系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职工信息变更→输入需要修改的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

提示:该事项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信息变更。APP上仅支持修改手机号和通讯地址。绍兴市户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变更可直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等待7个工作日左右,医保后台直接变更信息,再前往银行更换卡片,无需前往医保窗口办理。


(五)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支持他人代办)

事项使用说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内预留的手机号或联系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信息变更→输入需要修改的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

提示:该事项为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信息变更。APP上仅支持修改手机号和联系地址。绍兴市户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变更可直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等待7个工作日左右,医保后台直接变更信息,再前往银行更换卡片,无需前往医保窗口办理。


(六)转移接续办理(浙江省内)

事项使用说明:目前在绍兴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当事人需要将过往市外省内的职工医保参保记录转回绍兴或目前在绍兴中断职工医保的当事人需要将绍兴市内的职工医保转出至市外省内的新参保地。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转移接续办理→转移范围选择“省内”→填写“手机号码”、“转出地”、“转入地”→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七)长三角转接(长三角地区,覆盖范围详见事项说明)

事项使用说明:目前在绍兴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当事人需要将过往长三角异地的职工医保参保记录转回绍兴或目前在绍兴中断职工医保的当事人需要将绍兴市内的职工医保转出至长三角内的新参保地。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医疗保障专区”→更多→长三角转接→选择“转出地”、“转入地”→提交申请。


(八)出具参保凭证

事项使用说明:目前在绍兴已中断职工医保的当事人需要将绍兴市内的职工医保转出至长三角线上转移未覆盖的新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第一步:出具绍兴的《参(合)保凭证》给新参保地。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出具参保凭证→填写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查询。电子版凭证详见“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件结果。


(九)异地安置

事项使用说明: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如长期居住外地,需要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不设转院自理比例进行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进行结算。

办理条件:

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个月以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个月以上);城乡居民医保: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经商、务工、求学或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大学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的。

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须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2.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生效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临时回绍兴市内,确因病情需要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或购药的,可直接刷卡结算,其医疗费用按视同已办理转院,按市外特约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生效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或修改备案地。

情形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支持他人代办)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选择办理方式和办事情形→填写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审核。

情形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支持他人代办)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异地长居人员备案→选择办理方式和办事情形→填写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审核。


(十)家庭共济

事项使用说明: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历年账户家庭共济→阅读用户须知后进入办事→选择办理类型(“家庭共济”为新增绑定关系,“家庭共济解绑”为解除以后的绑定关系)→填写信息→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提示:1.家庭共济授权人员必须为绍兴市内职工医保正常参保人员,被授权人必须为浙江省内医保正常参保人员;2.被授权人门诊看病时,仍然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就诊;3.家庭共济业务由授权人进行操作申请;4.新增绑定和解除绑定均实时生效。


(十一)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支持他人代办)

具体病种和待遇:

规定(特殊)病种主要指以下13种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脑瘫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肺结核。患有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同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慢性病种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在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报销上限与普通门诊累计计算。一次医保处方量最长可至12周。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选择办理方式和办事情形→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提示:慢特备案表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盖章,建议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十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支持他人代办)

事项说明: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出院前需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条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到绍兴以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转外就医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转院有效期为一年。具体为:

1.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联网医院直接就医,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在长三角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门诊就诊,凭病历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在长三角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绍兴市外无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2.门诊规定病种:由门诊规定病种治疗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院建议,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备案;转外就医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转院有效期为一年;省内联网医院就诊费用直接刷卡报销,绍兴市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需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3.住院:(1)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外就医备案信息至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转院手续有效期为一年。(2)须在该次转院就医的出院日之前办理好转院手续;跨省住院就医需直接刷卡结算的,须在入院前办理好转院手续。(3)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员在省内联网医院、省外全国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外伤等有第三者赔付责任的费用不能直接刷卡结算)。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选择办理方式和办事情形→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和备案信息→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提示:备案表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盖章,建议直接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十三)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支持他人代办)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选择办理方式→填写报销有关信息→上传所需的办理材料→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提示:1.2021年度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发票报销有效期至2022年底,疫情期间提倡延后办理。2.线上提交申请的,传发票图片后,请将发票原件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自收到发票原件之日起计。


(十四)生育报销(支持他人代办)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

2.符合前款规定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或参加生育保险但连续正常缴费未满12个月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1日前后参加职工医保的连续正常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4.职工从异地转入各区、县(市)的,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转入地统筹区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生育缴费工资计算。

操作流程: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备案→选择生育报销有关模块→选择办理方式和办理情形→填写报销有关信息→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下一步校验信息→提交申请。

提示:1.生育报销无有效期限制,疫情期间提倡延后办理,延后办不影响待遇享受2.出院时已经在医院刷卡定额结算的参保人,需提交生育津贴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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