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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82R/2022-823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7-20 11:30:59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0 11:3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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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振小店经济,保障疫情下民生就业,助力经济繁荣发展的建议》(第181号)已收悉,综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小店经济”是城市经济的“晴雨表”,是民生经济的重要保障。解决好广大小店的生存发展问题,就能夯实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基础。我局始终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服务”为原则,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和手续,全力扶持小店经济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服务效率,提振小店经济

一是依托线上“互联网+政务”,实现小店登记注册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引导群众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浙里办”APP掌上申办商事登记事项;着力深化线上咨询和线下导办帮办服务机制,线上实时咨询解答服务,线下设立专区全程帮办,为群众捋清办事路径、相关要件及流程,使小店开办更便捷。

二是相继实施“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又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例如,按照浙江省食品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推进“三小”行业(小餐饮、小食杂、小作坊)“多证合一”工作,对于申请“三小”行业的可直接将食品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不再单独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只需在登记注册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既精简材料又缩短时间,真正实现“准入即准营”。

三是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申报制改革。2018年10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嵊州市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于餐饮、住宿、洗车、医疗器械等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签字的住所申报表即可办理登记,无需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在简化群众办事提交材料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积极性,三年多来通过住所申报制办理个体户小店18089家,占比达82%,覆盖面较广。

四是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畅通小店准入“绿色通道”。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证后查”等方式,帮助小店创业者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小店以商品房、自建房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注册互联网销售类营业执照,对嵊州风情美食街等划定区域内的食品小摊贩统一以“三小一摊”备案代替执照办理,对销售农副产品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户实施豁免登记,助推小店经济发展壮大。

二、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商事改革工作一向以“服务靠前、高效创新”为标准深入推进,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于2015年制定了相关细则,明确住宅、车库、配套用房在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营业执照。但随着国卫、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开展,以及地市级政府鉴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价值等多方面考虑,先后在营业场所审批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政策措施,比如《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小区车库车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市监管企[2017]14号)、绍兴市整治办《关于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居住、生产和经营问题处置的指导意见》、《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嵊政[2017]34号)等文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物用途核发证照,不允许非商业用房如住宅小区车库车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2017年我局暂停了对车库车棚从事经营活动的执照审批,同时联合公安、建设、综合执法、街道等单位对江滨市场及周边车库车棚经营行为进行了联合整治,查处和取缔了一批违法经营者。但受历史遗留问题、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群众对于江滨市场周边非商业用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诉求仍较为强烈。为有效缓解群众经营诉求与江滨市场周边政策规划存在的矛盾,回应民生关切,促进我市商事主体正常发展,去年我局专门拟文向市政府请示要求放宽江滨市场周边非商业用房准入条件(嵊市监[2021]66号),允许非商业用途房屋用于从事“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等不扰民”的行业,引导经营户由“无照转有照”,但至今未得到相关政策支持。

三、守住安全底线,创新监管模式

由于个体户点多面广、分布散乱,无序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等失控漏管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教训也十分深刻。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坚持“强监管促规范”工作准则,积极发挥监管职能,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同时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对江滨市场及周边等小店经济集聚区域,注重做好服务民生“大文章”:

一是柔性执法,强化事前预防和教育引导。我局将协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以教育整改为主、执法办案为辅的方式管理江滨市场及周边小店,对小店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采用告诫劝导、限期改正等方式处理,为小店经济腾出发展空间,体现执法的“烟火气”和“人情味”。

二是创新模式,探索室外摊位经营备案。对江滨市场及周边已有自产自销点加强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室外摊位合理设置集中经营点,推行“三小一摊”备案制,同时联合综合执法、环卫、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沿街小店的油烟、噪声、污水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在促进小店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持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是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信用监管、网络举报等监管方式,加强小店经营者信用管理,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数据应用及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规范小店经营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为小店商家提供公平公正、风朗气清的营商环境,畅通城市经济活动的“毛细血管”。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钱春红   电话:831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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