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815U/2022-889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0 10:46:53 |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综执〔2022〕12号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
答 复
李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自2016年8月市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办公室并推行《嵊州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主城区随意养狗遛狗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随着202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市民文明养犬的得到进一步提升,主动办理犬证、定期进行免疫的犬主也相对增加。今年以来,我局也在不断强化犬只捕捉收容力度,相较往年,限养区内的无主犬、流浪犬已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我局犬管办积极开展文明宣导行动,在河道(桥边)堤坝、广场、公园及周边等市民锻炼、散步、遛犬集中地段及主要道路进行巡查,旨在直观、有针对性地向养犬人宣传《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文明饲养宠物的相关内容以及规范养犬的各项要求,倡导市民依法、文明、规范养犬,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氛围。截至目前,我局犬管办共纠正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650余例,分发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宣传册、被犬咬伤防治措施、举报卡等宣传资料共计1300余份,犬类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正如您所说,目前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犬类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依然仍存在着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一是犬类排泄物影响市容市貌;二是犬类无约束出户威胁居民的人身安全,邻里和谐及文明城市形象。
针对上述存在的犬类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做好三方面工作,切实化解矛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1.落实相关法规,强化日常监管。一是继续在限养区范围内严格实行“一户一犬”养犬办证制度,根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实行“限养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规定,养犬人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必须按规定养犬、办理犬证,录入犬类管理系统;二是加强巡查力度,通过分区分块巡查、跟踪管理、受理举报、犬类管理联合整治等不同方式,对限养区内流浪犬、无证犬、违规敞放犬等进行捕捉收容;巡查中发现未拴绳遛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及时对犬主进行劝导,并发放犬绳、拾便器、犬粪袋,以及文明养犬宣传册,要求犬主加强文明养犬意识。三是建立“一犬一档”管理制度,对每只被捕捉收容的犬只建立详细档案,完善认领手续,对无人认领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证犬只给予办理一次领回手续;四是加强狂犬疫苗免疫注射登记,要求犬只每年都需进行狂犬免疫注射,并至犬只登记办公室年审、更新信息,制定经农林局认可且有营业执照、资质的动物诊所作为指定免疫点,对犬只进行注射免疫并发放免疫登记证,以确保免疫可靠性、安全性;五是加强自身学习,借鉴相关省市、地区犬类管理优秀经验,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提升业务能力,针对我市养犬问题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改善建议,助推我市暂行养犬管理办法的完善与改进。
2.丰富宣传形式,凝聚思想共识。一是选择更加生动、亲民的宣传方式。抛弃生硬的法规条文,选择卡通动漫形象为主题,制作全新的文明规范养犬提示单,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导活动。继续深入住宅小区,联合物业开展文明养犬宣讲台,对小区居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举报卡、春秋季养犬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在街道(社区)宣传栏张贴文明养犬海报,在小区、堤坝、公园等处设立文明养犬温馨提示牌、宠物拾便箱,进一步提高养犬人素质,加强犬主自主清理犬粪的意识。三是拓宽渠道,多方位进行宣传。鼓励市民通过12345、96310、值班电话、108社区等多种渠道举报违规养犬的行为,同时继续借助各种新旧媒体,广泛宣传涉及《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等文明养犬新规定及日常治理情况,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3.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文明养犬,强化舆论监督,树立文明养犬意识。二是积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限养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犬类管理上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以及。三是积极会同公安局,统一管理标准,强化制度监督,明确禁养犬种,建立迅速反应与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违规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的执法捕捉力度,努力解决我市存在的一系列人犬矛盾。
联系人:犬管办 袁鲁江 83012520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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