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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78R/2022-8553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2-07-21 09:32:27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1 09:3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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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

   

 

马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有效利用企业厂区周边边角土地的建议》的提案(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不断创新方法化解用地难题,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对于边角地,因各种历史原因,有些企业取得的土地形状不规整,难以有效整合开发。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对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中涉及的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包括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用地报批手续,或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零星新增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经批准可以和邻宗土地一并集中再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目前我市已办理多宗零星用地供地手续,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最新政策方向,认真借鉴试点先行地区有益经验,适时研究出台适合我市的灵活供地政策,深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配置市场化改革,把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作为“三服务”工作重心,努力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陶海斌  83187167)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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