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2-8553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1 09:24:59 |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
答 复
胡帅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的提案(第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障了一大批建设用地项目落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我市一直沿用嵊政办〔2015〕11号文件的补助标准水田7万元/亩、旱地4万元/亩,随着政策处理、工程成本增加,导致出现项目质量不高、后期管护难,且剩余的耕地后备资源地块普遍为零星分散、立地条件差的地块,乡镇(街道)实施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过走访调研、广泛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2年2月出台了新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即《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发明电〔2022〕7号),为更好地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保障;2022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2.0“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贯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397号),为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指明了方向:
一、大力推进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在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采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覆盖工艺,表土剥离再利用需考虑取自项目区田(地)块与就近建设用地项目占用的耕地剥离出来保存好的表土两者有机结合,切实用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此外,按照“造一块好地”的要求,加大补充耕地投入,从资金上保障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严把复核验收关,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分为镇级初验、县级复验和省市两级联合实地复核验收,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
二、提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投入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力度,提高土地收益在耕地保护方面的投入比重,保障“耕地智保”、“田长制”等耕地保护建设资金。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尝试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三、延长后期管护年限,完善管护责任制度
为确保新垦造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管护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10年,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后期管护运营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期管护的运营和招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作物种植和土壤培肥技术指导工作;水利局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指导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指导做好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等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种植管护要求
为提高管护质量和管护积极性,增加后期管护资金补助。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种植、基础设施维护和修缮等。具体标准为:自2022年起新验收项目每年管护资金标准为水田10000元/亩,旱地500元/亩,年限10年。垦造旱地项目须种植油菜、玉米、毛豆等浅根系当年生农作物;垦造水田和旱改水项目须种植一季以上水稻。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要求和嵊政办发明电〔2022〕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许红炎 电话:83112668)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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