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56N/2022-74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崇仁镇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19:40:35 |
有效性: | 失效 | 发文字号: | 崇政〔2022〕3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99E-2022-0003 |
为规范村级工程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村级小型工程、村级项目招投标工程或资产资源类发包项目的实施效率,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资金节约、群众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嵊州市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市三资办〔2021〕7号关于修正调整资产资源管理等若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117号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8〕105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提出实施方案。村两委会负责人在充分吸收本村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建议,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村务联席会议应有村两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参加,村监委主任列席。参会人员进行表决,对持同意或反对意见的分别签字,拒不签字的视为弃权,文书(会计)做好会议记录。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以上项目,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实施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以下项目经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直接进入公示程序(详见附件1实施方案表)。村总支书记及驻村指导员需参加村级工程决策相关会议,会议记录签字页必须标明会议日期,并对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乡镇审批。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3),招投标项目审批表由自然村负责人、村总支书记、驻村指导员、工作片负责人、工作片责任领导、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村镇建设办审核,审核后报招投标办分管领导审批。单项工程投资造价5万元以上的村级小额工程需提供第三方预算后再参照实施方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项目通过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审批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第三方的决算报告进行支付。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中标通知书,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报镇三资办备案。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单项资产资源类发包项目(承包、租赁或转让)总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简易招标或实施公开竞价。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形成会议决议,相关会议记录应当注明发包项目的具体名称、面积、四址、金额、承包期限等基本信息,发包方案在村务公示栏中公示7天(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报名费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元。资产资源类发包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地区(村域)等限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发包活动。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照相关文件及“三资办“规定执行。
五、确认土地性质。行政村如实施山林、园地、农田等土地发包项目或建造公园、操场、停车场、村级道路、村级公墓等公益类建设类项目,需由镇自然资源所出具土地性质确认书(详见附件4),明确土地用途,防止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如果涉及非建设用地的公益类建设类项目(如农用地、林地、园地等),需由实施村总支书记签订村级社会稳定承诺书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5)。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项目,需经崇仁镇工程联审小组联审同意后方可实施(联审意见签字后由村建办归档保存)。联审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的自动替换。工程涉及村的总支书记、联系村干部、片长、责任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列席联审会议。
六、项目实施、变更及验收。凡涉及村级工程拨付的,都须经镇招标办审核签字方可办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监委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及报账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含直系亲属)不参与承包承建(变相承建)或违规插手任职地所在乡镇的公共工程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所有项目和全市域范围内的村级所有项目。有变更的工程,须经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督小组、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将变更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并向镇招标办提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完工后,经村级初验、镇级验收,出具“工程完工验收单”,完工验收单公示3日(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
七、资料归档。相关资料原件交村镇建设办统一归档(村级会议记录提供复印件,盖村民委员会及经济合作社印章,并由村总支书记和联系村干部签字)。
八、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嵊州市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实施方案表
2.实施方案审批表
3.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表
4.土地性质确认书
5.社会稳定承诺书
6.工程联审小组名单
7.嵊州市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实施流程图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