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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10: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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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2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2022年度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绍兴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现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将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绍兴市和我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负面清单

1.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3分。

2.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3.在接到市府办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5分。

4.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10分。

5.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5分。

6.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10分并责令注销;出现严重表述错误1次或一般错误3次的,扣5分。

7.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5分。

8.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5分。

9.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5分。

10.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省、绍兴和全市通报的,每项分别扣15分、10分、5分、3分。

11.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复议纠错每件扣20分、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单位政务公开考核一票否决,不得分。

(二)正向激励

1.采用动漫、视频、H5等形式解读政策的,每项加5分;采用线下活动等开展政民互动的,每项加10分。

2.承担并完成省、市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10分、5分。

3.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国、全省、全绍兴市属于首创的,每项加15分、10分、5分。

4.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国家、省、绍兴市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30分、20分、10分。

四、结果运用

嵊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采用百分制考核,按比例折算计分,运用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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