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20115228/2022-744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2-07-08 08:42:47 |
一、申领对象和范围
(1)户改前为非农户籍的居民或者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户口迁至城镇建制社区的居民;
(2)已申报灵活就业,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包括被征地人员已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享受4050补贴: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2)申领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
(3)存在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户改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根据嵊人社〔2014〕37 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 320 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80 元/月。
2、享受期限:2020 年 12 月(含)以后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按原有关政策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按原政策执行。因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系统独立,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份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确定。
三、办理时间、地点和材料
1、时间:即日起可受理,8月30日截止。
2.地点:各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3、材料: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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