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文件
嵊投审发〔2022〕4号
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关于
90日内不得委托1家中介咨询机构业务的通知
各项目业主单位、中心各科室:
根据《嵊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嵊政办〔2020〕62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止,我中心在质量检查中发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审计金额 2000 万元以下项目的审计报告,质量检查误
差率超过 3。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即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各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与上述中介咨询机构发生新的造价咨询委托业务,请各项目业主单位遵照执行。2022 年 11 月 8 日起,各项目业主单位可与上述中介咨询机构发生新的委托业务,不再另行通知。
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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