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2-7489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8-02 14:41:5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2〕75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2-0014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2 14:4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中法办发〔2021〕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全市律师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律师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法治嵊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改善律师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队伍优化目标:到2025年,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普遍配备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公职律师全覆盖;全市培养律师总数达到205名,每万人律师比达到3以上。

——品牌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培育综合性品牌规模所3家以上,其中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事务所3家以上。

——执业权利保障目标:到2025年底,律师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业单位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培养

1.加强公职律师能力培养。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把公职律师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专项人才库,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畅通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促进公职律师提高业务能力。

2.健全公职律师保障机制。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公职律师工作、培训等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任职前培训,依法保障公职律师加入各级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协会适时组织公职律师任职前培训,律师协会要内设公职律师工作机构建设,做好公职律师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措施。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申请颁证、业务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党政机关可以明确专门的公职律师岗位,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专职化、专业化。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进入公职律师队伍,给予一定激励政策支持:(1)对2022年1月以来获得公职律师(包括在职援助律师)资格的公职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2)对工作表现和法律服务优秀的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在年度评优评先上给予优先考虑,并确保公职律师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加快推进社会律师培养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2022年1月以来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2.加强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从2022年起,对首次达到社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社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律所第一年首次达到相应档次且获得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仍维持原奖励档次的律所,分别按第一年分档奖励标准的50%、25%予以奖励。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所内律师管理,增强凝聚力,确保律师队伍稳定性。

3.培育品牌律所。对2022年以来获得“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市级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4.加强主体责任。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培养的主体,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青年律师培养,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本所青年律师培养。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1.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市领导和其他信访接待处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值班、办理调解案件等事项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资金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2.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动党委和党委部门、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由聘请单位负责采购,并及时函告司法行政部门(同时在浙江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上将信息进行更新);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有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值班、办理调解案件等项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采购;参与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值班和其他单项法律服务的,由乡镇(街道)和实际使用单位负责政府购买。律师参与市领导和其他信访接待处理、信访局人民调解室值班以及市司法局指派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45元(之后变动与法律援助值班相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标准从2023年起调整为每村每年3000元,按照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发放。

(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1.切实保障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时的调查取证权。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业等单位应当有效配合和支持律师调查取证。

2.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尽快解决我市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后看守所会见室不足的问题,看守所要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律师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律师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切实解决本市律师业发展的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嵊州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律师行业的大发展推动“五个嵊州”建设。

(二)强化财政保障。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本地区律师队伍业务能力,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促进政策的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专业化、品牌化水平,促进嵊州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意见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司法局具体承办。


附件:1.律师扶持政策补助申请表;

2.律所扶持政策补助申请表;

3.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律师扶持政策补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补助事由

金额

(万元)

银行账号























































合计



备注:1.公职律师补助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申请,申请补助时需提供公职律

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社会律师补助由所在律所审核汇总上报申请,申请补助时需提供首次执

业证明材料、专职律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2:

年度律所扶持政策补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补助事由

金额

(万元)

银行账号










备注:律所申请补助由所在律所上报申请,申请补助时需提供全体律师证复印件、纳

税申报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附件3:

公职律师管理制度


一、公职律师及任职条件

公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在党政机关任职,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二)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在职人员;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二、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主要为本单位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本单位要求的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公职律师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公职律师符合社会律师条件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可不经实习,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二)义务

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嵊政办〔2022〕75号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签章版本).pdf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