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2-75196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2-08-22 15:45:0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2〕79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2-00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攻坚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意见》《浙江省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 年--2023 年)》《绍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绍兴市文物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20 年--2023 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整治提升文物安全行动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更加扎实地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为我市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遵循文物安全工作规律,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相关行政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到2023年,力争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率达100%,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安全档案建档率100%。通过实施新一轮文物修缮,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确保地方经济建设对地下文物安全的影响总体可控。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文物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网络监控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
1.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普查登录文物的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日常维护保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在城乡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落实原址保护的,应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依法实施异地迁移保护;保护方案由所在乡镇、街道及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再报送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将迁移保护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报嵊州市人民政府核定同意,省、绍兴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在文物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先进设施设备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为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文物安全技术监管和人工智能巡检,确保对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理。
2.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管控。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实行文物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要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公开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档案,档案要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处一档”,以每一次检查记录作为更新资料做到“一次一册”,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档案建档率100%。
(二)做好地下文物安全工作
树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护理念,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不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用地面积未超过5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方案编制阶段应当与文物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在生产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文物行政部门。
(三)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
1.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文物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构建以政府主导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监管网络,和县(市)、乡镇(街道)、村、使用人(文物所有人)“四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突发应急预案工作机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一处一策、一家一预案”,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普查登录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分色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构建文物安全监管“一图一库一清单”,推动文物安全监管由“传统式管控”向“精密性智控”转变。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单位要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文物所在地块在征迁和收储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征迁和土地收储等相关机构及时与文物行政部门对接,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和督察。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对直接管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两个月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结合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实施分级监管,定期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普查登录文物、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切实降低文物安全风险。市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全市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中民居类文物建筑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配置、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并要求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长期不整改的单位提请市消安委实行挂牌督办。市文物行政部门商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大整治工作专项督查,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各乡镇(街道)文物安全大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并形成督查意见。市文物行政部门要组建文物安全巡查队,定期开展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文物安全治理各项举措。通过两年整治行动,消除一批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打造一批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杆单位。
3.加强文物执法力度。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做好文物执法监控平台维护管理工作,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智安单位”创建范围,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普查登录文物执法巡查常态化。建立完善文物、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考古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梳理纳入文物归口管理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排查整顿碑刻石刻文物拓印保护管理工作,摸排盗割、盗窃碑刻石刻等犯罪线索。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协调会商、打击防范、案件督察、文物鉴定保管、业务培训、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工作,与民宗部门建立宗教活动文物场所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与林业部门建立文物、山林火灾联合防范工作机制,并开展1次联合专项检查。
四、推进措施
1.建立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文物资源的敬畏之心。市政府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监理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各自管辖的文物的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文物安全相关资金投入,在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保障资金用于国省保等文物单位安全防护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和消防、安防工程立项、方案编制、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文物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消防、安防工程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报批项目计划、报批项目技术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等程序。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努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严格文物保护工程采购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合法合规。
4.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传承和保护特色文化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五、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攻坚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力争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 | 越剧诞生地旧址消防工程 | 甘霖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2.12 |
小黄山遗址安防工程 | 甘霖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越剧诞生地旧址安防工程 | 甘霖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鹿门书院消防工程 | 贵门乡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钱氏大新屋消防工程 | 长乐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瞻山庙消防工程 | 崇仁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马寅初墓安防工程 | 仙岩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王羲之墓安防工程 | 金庭镇 商旅集团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06 | ||
2 | 实施浙江省文物数字化揭榜挂帅项目——崇仁村建筑群消防安全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 崇仁镇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2.12 | |
3 | 落实整治提升文物安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 | 财政局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4 | 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召开文物安全联席成员全体会议。 | 市府办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各部门、乡镇(街道) | 2022.12 | |
5 | 按需落实文物保护中心用编问题,用以招聘或者调动。 | 市委编办 | 每年 | ||
6 | 积极运用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录入工作数据,并开展日常使用工作。配合省级文物部门加强物联感知设备互联互通,结合实际,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接入省里。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各乡镇(街道) 民宗局 住建局 商旅集团 | 每年 | ||
7 | 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公布。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自然资源局 市府办 | 2022年 | ||
8 | 做好新一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各乡镇(街道) | 2022年 | |
9 | 将文物安全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 市府办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各乡镇(街道) | 每年 | |
10 | 各乡镇(街道)与各村(社区)、使用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人(文物所有人)“四级责任制”。 | 各乡镇(街道) | 每年 | ||
11 | 实施新一轮文物修缮,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完好率达到85%以上。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3年 | |
12 | 加强对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普查登录文物的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日常维护保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13 | 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档案,实施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管理,做到“一处一档”,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档案建档率100%。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2年 | |
14 | 落实各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普查登录文物日常巡查制度,制定并实施文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培训。 | 各乡镇(街道)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15 | 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单位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2022年 | |
16 | 做好业余文保员聘任管理工作。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17 | 严禁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擅自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 各乡镇(街道) | 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 | 每年 | |
18 |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 各乡镇(街道) | 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 | 每年 | |
19 | 对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超过5万平方米的土地事先进行考古勘探。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各乡镇(街道) | 每年 | |
20 | 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对国保单位每月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省级文保单位每两个月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巡查每季不少于1 次。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各乡镇(街道) | 每年 | |
21 | 定期开展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普查登录文物重大险情排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建设。 | 各乡镇(街道)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22 | 开展全市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长期不整改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提请市消安委挂牌督办。对已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开展整治验收。 | 消防救援大队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23 | 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安全工作,分析文物安全形势,研究工作举措。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24 | 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治安防范与城乡社区警务、综治网格管理相融合,纳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监管。 | 公安局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相关乡镇(街道) | 每年 | |
25 | 建立文物、公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协调会商、打击防范、案件督察、文物鉴定保管、业务培训、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 公安局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各相关部门 | 2022.06 | |
26 | 建立宗教活动文物场所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和文物、山林火灾联合防范工作机制,并开展1次联合专项检查。 | 民宗局 自然资源局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 2022.06 | |
27 | 商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文物安全大整治工作专项督查,以“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各地文物安全大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2022.12 | |
28 | 组建文物安全巡查队,定期开展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文物安全治理各项举措。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
29 | 全面梳理纳入文物归口管理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排查整顿碑刻石刻文物拓印保护管理工作,摸排盗割、盗窃碑刻石刻等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及碑刻石刻的违规拓印等行政违法行为。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 2022.12 | |
30 | 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传承和保护特色文化资源。设置曝光台,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 融媒体中心 | 文广旅游局(文物局) | 每年 |
嵊政办〔2022〕79号关于印发《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