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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00R/2022-850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8-29 15:49:37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9 15:4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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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相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鹿山街道中心幼儿园项目拟申请债券项目的建议》(第14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嵊州市鹿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于2022年2月25日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嵊州市鹿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嵊发改中投〔2022〕59号)审批同意立项,为政府投资性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所属学前教育领域,项目自身能产生一定收益,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条件。

该项目总投资4356万元,拟申报20年期专项债券,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要求,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必须覆盖融资本息,该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本项目工程完工后,预设学位270个(分9个班,每个班30人次),按标准收取保育费,剔除成本后,累计收益预测为4215万元,可发行1900万元专项债券。

今年以来,我市已申报三批次专项债券项目42只,其中已发行23只项目,金额29.1亿元。嵊州市鹿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已列入第四批专项债券储备项目清单,待上级财政部门下一批申报窗口开启后,我局将严格把关审核该项目的发债募投资料,及时将该项目申报入库,全力争取省专项债券额度,尽早发行使用。协办单位自然资源局将全力配合做好申债工作。目前,已做好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助力债券申报。

感谢代表们对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财政局联系人:    卢屹峰  联系电话:0575-83117512)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  旋  联系电话:0575-83112819)


嵊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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