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2-7549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2-08-30 17:38:06 |
主要负责人解读《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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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省38条稳经济措施,《嵊州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广大市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疫情防控负面影响,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6月至7月初组织开展了《关于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工作,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2022年7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址链接为 http://www.szzj.gov.cn/,共收到 0 条意见。 该文件2022年6月7日至7月6日期间通过浙政钉发送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个3部门共4条反馈意见,采纳3条。 对于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建议对住房贷款不实行贷款贴息,采用银行延后还款时间、不影响征信、免除罚息等政策。如确需补助,则建议测算需补助金额后再明确补助比例,并明确计算补贴时LPR的具体时点”不予采纳,未采纳理由为:根据《嵊州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实施住房个人贷款贴息政策,补助金额已经测算。 7月18日由本机关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在《嵊州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第13、24、39、40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特色条款内容。 一、适度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给,保持住宅供应基本稳定。梳理盘活土地资源,对住宅市场供应量偏少的区域,属地街道要积极梳理辖区内土地资源,合理制定土地上市时间、规模,及时完成土地上市程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加快商品住房供应。要切实加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对普通商品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售审批进度,适度调整预售规模,预售面积每期由不少于3万平方米调整至不少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其中纯排屋每期预售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落实好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三、对商品住房契税实行阶梯式补贴。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并完成合同备案),普通家庭市财政按契税缴纳的30%予以补贴,二孩家庭按契税缴纳的40%予以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契税缴纳的50%予以补贴。 四、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阶梯式贴息。在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间内按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市财政按2022年6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简称LPR)按比例给予1年利息补贴,普通家庭按LPR的10%予以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按LPR的20%予以补贴。 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双职工缴存调整为60万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计收罚息。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李 纲 局长 钱 坤 住房保障和管理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831114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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