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600762502904/2022-8976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2-08-30 10:34:4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管办〔2022〕4号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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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地建设,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合理需求,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三孩家庭(指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下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3.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可在限额基础上提高50%。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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